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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保障港人遊行示威自由 不代表有佔路辱警擾亂秩序的自由

2019年06月17日 18:00

《基本法》第27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但絕不代表香港居民享有堵塞街道、佔領馬路、擾亂香港社會秩序、阻礙其他市民生活和辱罵香港警察的權利和自由!

原圖:http://image.wenweipo.com/2019/06/16/a01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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