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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需用重典

鄭赤琰 2020年07月18日 11:00

鄭赤琰:「今後的27年,香港的國安問題會發展到什麼程度?可就要看本港能否好好把國家憲法授權下來的第23條立法早日完成,並能有效執法,否則國家不會眼光光看着香港大亂,「一國兩制」可行與否,主要是看香港的制度能否把香港的「安定繁榮」完善其事,否則,港制自己失敗,尤其是國家安全方面無法交差,國家的授權也將落空,到時恐怕會推出「國家安全法—2」,這是「治亂世需用重典」所使然,只能怪自身,不能怪他人!恩之!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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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需用重典」,這是中國的一句老話,「放諸四海,也都是如此」,美國是最明顯的例子。

當2001年9月11日發生恐怖主義分子騎劫4架飛機,一架在往白宮途中墜毀,其他兩架分別撞向兩座紐約世貿中心大樓,並將大樓夷為平地,另一架則撞向華盛頓的「五角大樓」國防部所在地,這樣突如其來的攻擊,把美國舉國都嚇呆了,措手不及之餘,也只好作出全國戒備。

白宮立即提出兩部法律,一是《反恐法》,二是《愛國法》,這兩部法律真可說是「重典之重」了。為了在國外展開反恐,美國也顧不了國際法的約束,立即派出大兵侵佔阿富汗,推翻執政的塔利班政府,同時在阿富汗展開全國搜捕任何有嫌疑的「恐怖分子」,連塔利班人員與其軍人也當恐怖分子格殺勿論。

至於賓拉登及其黨徒更是美國追殺的目標,最後差不多過了十年,終於發現賓拉登的藏身地點,立刻不顧巴基斯坦的領土主權,派出直升機潛飛到現場,一架臨場墜毀,兩架成功派人當場殺了賓拉登,連賓拉登的屍身也不知在哪裏海葬。

單是應對911這場恐襲,美國花了好幾萬億美元軍費,派出數十萬軍人搜捕藏身阿國長達廿多年的恐怖分子。不管用什麼標準,這場反恐戰爭,都是「重典之重」;再加上美國境內的反恐條例,更是全面改變了美國人的生活習慣。

舉例來說,進入公共場所的政府大廈或重點大樓,過去民眾不習慣被搜身,現在連女士也不再有「私隱權」,搜查手提袋、鞋子,甚至衣衫。男士除鞋搜身,一時之間,成了舉國常態。機場的防範更不可思議,重點國際機場一律禁止私家車駛入機場大廈,須在機場外另一個停車場轉搭公共巴士,平時登機花時一句鐘的,卻改為數個小時處理登機手續。

因為美國的反恐需要,全世界的班機都得依照美國的法律要求,做足一切反恐的防範手續,否則會被制裁。

本文一開始寫了大段美國為了反恐所用的重典種種措施,不外乎說明像美國那麼標榜:自由、人權、民主的國家,之前為了尊重人的自尊權利,也非常在意人的私隱權,可是一經911恐怖襲擊,經過出台《反恐法》與《愛國法》,結果什麼都被這兩條「重典」壓下去了!

以下開始說回香港的情況,才不過一個多月前,當人大行將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家安全法》消息傳出後,港人開始議論紛紛,有人還沒看到法律條文便已七情上臉,大表不滿;外國方面,美國表現最高調,搞到總統與其國務院一連串發出「命令」與立法提案,連國會也制定了《香港自治法》,乍看題目,不明就裏的還以為美國立法給了香港「自治權」呢!然而事實卻相反!法令說的是香港失去了「自治權」,因此要求美國政府指認香港或大陸官員有誰侵犯了香港「自治權」,一律加以制裁,不發訪美簽證,在美有財產的也要被凍結。

由此可見,同是為了「國家安全」的立法,美國可以立下重典,由國內打壓到國外,但是中國為了香港出現了「反共」與「港獨」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行動,而且明顯還有外國勢力在鼓勵,因此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被迫不得不制定《港區國安法》,而且此項立法列於《基本法》的附件三內,表明如果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不兌現,出現了國安法真空,這個附件三的國家法律便派上用場,補國安法的真空。

現在連主審國安犯的法官也由香港現有法官出任,由7月1日現場執法處理反國安法的示威可以看到,全都是香港的警員!即使傳說中的國安公署將會以類似港英時代「政治部」的形式設立,但就算運作,都以收集與跟蹤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組織為主,負責執法的還是本港人員,約有三、五百人去操作。由此種種,可見比起美國的重典,香港的國安法是遠遠不如了!

但是從過去主權回歸二十多年來觀察,當初的設想是將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立法會去制定,這便是第23條的立法。但是2003年第一次提出的立法提案被50萬人上街反對,加上立法會估計得不到多數通過立法,因而擱置到今天,如果不是出現持續一年的「黑衣暴亂」,對公共安全、公共財物、大學校園、公共交通等等造成大量嚴重破壞,要不是特區政府出現法律真空的弱勢,要不是香港原有的「安定繁榮」已受到衝擊,便不會有今天的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由此說來,若說「國家安全法」是重典,也是由於香港出現嚴重的暴亂與破壞所使然,正所謂「治亂世要用重典」是也!

可是比起美國的國安法,香港的國安法最少在已知的條文及其成立的機構來判斷,並非由國家直接出手全權處理,基本上是依照《基本法》「一國兩制」的原則,授權特區政府去主持工作,中央派來官員的寓意仍是提供參考,給意見給諮詢,但給意見與給諮詢是一回事,一旦意見落實到執法(警員與偵查員)與司法(法官)時,卻又非中央派員所能左右得了!

因此,今後的27年,香港的國安問題會發展到什麼程度?可就要看本港能否好好把國家憲法授權下來的第23條立法早日完成,並能有效執法,否則國家不會眼光光看着香港大亂,「一國兩制」可行與否,主要是看香港的制度能否把香港的「安定繁榮」完善其事,否則,港制自己失敗,尤其是國家安全方面無法交差,國家的授權也將落空,到時恐怕會推出「國家安全法—2」,這是「治亂世需用重典」所使然,只能怪自身,不能怪他人!恩之!恩之!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07-15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2522293/

原圖:http://img.takungpao.com/2019/1118/2019111812130738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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