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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初選」最少涉七宗罪 政府應一查到底

文武 2020年07月19日 22:00

文武:「反對派的「初選」涉嫌違反《基本法》、《港區國安法》,以及本地的選舉條例,非法「初選」的幕後策劃者戴耀廷、區諾幹和趙家賢,近幾日相繼宣告退出協調工作,欲逃避法律責任。非法「初選」已經發生,涉及的犯罪事實鐵證如山,如豈容有人以「退出」,輕易地逃避法律制裁?特區政府應一查到底,查出非法「初選」的背後黑幕,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以彰顯法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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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的「初選」涉嫌違反《基本法》、《港區國安法》,以及本地的選舉條例,非法「初選」的幕後策劃者戴耀廷、區諾幹和趙家賢,近幾日相繼宣告退出協調工作,欲逃避法律責任。非法「初選」已經發生,涉及的犯罪事實鐵證如山,豈容有人以「退出」,輕易地逃避法律制裁?特區政府應一查到底,查出非法「初選」的背後黑幕,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以彰顯法律的正義。

所謂的「初選」,在多個方面涉嫌觸犯法律,包括以下幾方面:

1.香港的立法會是基本法規定的政權機關,立法會的選舉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二作出明確規定。香港的選舉並沒有「初選」的機制,這次所謂的「初選」違反了基本法附件二的規定,並不合法。

2.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人大常委會有關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規定,參選立法會的人士,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初選」以人為製造的假民意,裹挾多位反中亂港,主張破壞香港「一國兩制」,顛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參選立法會,是違反基本法的行動。

3.新出台的《港區國安法》第22條,明確規定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的行為屬犯罪,戴耀廷等人策劃的「35+」計劃,以及「初選」,開宗明義以破壞立法會,推翻特區政府為目的,是違反了國安法這項規定的行動。

4.《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三款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屬犯罪,而「35+」計劃及「初選」,均以否決政府所有法案,包括財政預算案為手段,屬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5.《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屬犯罪。戴耀廷據報經常與駐港的美、英等國領使館人士交往,亦與多個外國組織密切往來,民主動力亦早已被披露接受美國反華組織的資助和支援,政府應查清其中真相。

6.香港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9條規定,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參選或不參選,即屬違法。所謂「初選」,背後的操作機制並不公開,亦存在許多造假的可能性,有傳媒機構成功測試可以輕易地重覆投票,而「初選」的舉辦者以手段,令一部分有意參選的人士退出選舉,已涉嫌違反了選舉條例的這一條。

7. 所謂「初選」,涉及的經費,戴耀廷事前曾宣稱,將由趙家賢出任所有參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將經費分攤至所有的參與人身上,向選舉事務處申報,但趙家賢已宣布退出,而這筆經費尚未作出申報,其中是否涉及違反選舉法的規定,值得調查。

「初選」最少涉及上述七宗罪,而且其違法事實可能並不只限於上述七宗罪,政府相關部門應嚴肅調查,以彰顯法律的正義,絕不能允許任何人,以退出為由,逍遙法外,破壞香港的選舉公平,危害香港的憲政安全,危害國家安全。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none/7a5206d2f09d052c7afb29f0ed479ced/stheadline/ST/Kolnews/2020/07/15/080930_Iyb2M1P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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