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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嫌犯偷渡為何牽涉國家安全?

霍詠強 2020年09月19日 13:00

霍詠強︰「正如習大大所言,人心回歸是歷史過程,香港問題急不來、但也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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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司法系統備受關注,主要來自三方面:

1.    過去四、五年,政治案件大增,從律政署的檢控到法官裁決時都被認為出現偏頗情況,反修例事件後情況更嚴重,同類案件由不同法官處理經常出現明顯差異,某法官更連續多案挑剔警方證供而全數判定無罪,印證了「法官放人」的説法,也流露出因為立場令香港走向「人治」。
2.    教育局和特首先後就「三權分立」這個説法作出澄清,指香港司法工作雖然不受干預,但政治制度上一直奉行「行政主導」,並不存在「三權分立」,結果自然惹來反對派的攻擊,指「分立」説法已經提出多年而從未有爭議,大有讓這情況變「習非成是」的意圖。
3.    由於對政治案件的寬鬆態度,令大部分涉案嫌犯都能夠保釋外出,部分更沒有扣留旅遊證件,因此這段時間,大量嫌犯趁機外逃,部分匿藏到德國、英國、美國,大部分就「著草」到台灣,形成「保釋候審變縱容外逃」的惡劣現象,但司法系統偏又視若無睹。
 
最近12名犯案者在偷渡到台灣被大陸海警截獲,一直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由於案情涉及打擊長期運作的嚴重人蛇活動,偷渡者的家屬及聘請的律師被拒和被拘捕者取聯繫,從而避免案情外洩。日前,美國白宮和國務卿蓬佩奧開腔表示對事件「深切關注」,部分偷渡者家屬竟在反對派的煽動下召開記者招待會,向港府施壓要求協助。
 
這就變成了一椿怪事了。這批犯人本來就是因為涉及反修例抗爭而被捕,堅拒的應該是中港之間的刑法合作,為何轉個頭就要請求特區政府出面要求遣返,這不就是支持修訂逃犯條例了嗎?為可真正涉及自己的個人利益的時候,想法又完全不同了?
 
事實上這宗案件遠比一般「嫌犯外逃偷渡」嚴重,而且內中仍有許多細節令人撲朔迷離,有許多謎團未解。涉案12人均負重罪,來自多個不同組織,同一時間坐同一條船「著草」,顯然不是偶然「併船」。他們的類同之處只是都參與抗爭活動,但表面上甚至不認識,卻為何願意冒巨大風險「同船跑路」?不難想像幕後理應有一個組織或主犯,安排和統籌集合的時間、地點、路徑。這個是什麽集團?背後有沒有涉及境外干預?這個集團勢力有多龐大?
 
不要忘記,港版國安法實施已有三個月,偷渡風險已經大幅上升,一般的偷渡「蛇頭」根本不敢冒這隨時十年八載監禁的巨大風險,因此敢做的,必然有其特殊背景。就算敢接,偷渡收費也因此水漲船高,動輒數十萬計,有傳最新行情已逾百萬。這十二人多是二十出頭,最小的年僅十六歲。這巨額著草費和藏匿的使費從何而來?普通學生哥如何懂得這些「逃生門」?背後是否有高人指點?認真想想這事件絕不簡單,也反過來説,整個反修例活動更不簡單。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情況,是在反對派安排的記者會中,所有家屬都全數以「幪面超人」扮相出現,也就是説這些人的真正身份為何?全部不知道,為何要掩飾身份?原因是什麽?當然其一是製造視覺效果,延續抗事活動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背後牽涉的是龐大犯罪集團和反中集團,涉及的是國家安全罪,這場大龍鳳為的是要讓美國獲得更多「國際籌碼」,是要把事情鬧大,不惜把涉案者逼成烈士,家屬是否甘心情願參與?有多少人願意參與,自然是一個大問號?
 
因此,中國外交部被傳媒問及有關這12名「偷渡客」時,明言這件事件涉及國家安全,原因是社會環境風高浪急時仍敢安排偷渡,再加上美國的介入,其實都暴露出事件背後隱藏的龐大操控集團,到底當中還牽涉多少人和組織?肯定是中央和香港政府都必須徹查的,要想盡快放人自是不可能!
 
這段期間,在建制派內,也有另一椿怪事,過去一年,特區政府可謂受盡多方壓力,反對派的抗爭撕裂社會之餘,也把政府內部搞得一塌糊塗,上中下級官員總有不少半心半意,甚至和政府核心作對的,但偏偏同一時間,在建制派內,也出現不少質疑聲音。自然特區政府之軟弱是顯而易見的,畢竟內部對中國內地持反對和抗拒心理的人員不少,而且部分從工作態度也表露無遺,在示威現場拘捕的也為數不少,因此,特區政府要改變現狀同樣舉步維艱。
 
最近特首和司法系統,已經就國安法和「三權分立」説法連續多次格鬥,但又要在維持管治下投鼠忌器,當中的別扭已經極為可憐,但偏偏在建制的強硬派內,因為司法系統的肆意妄為、攻擊警方而火燒心,在質疑法院法官和判決之餘,更認為特首沒有懲治司法系統之餘,仍在言語上迴護,因此對林鄭月娥大肆抨擊,甚至要求林鄭下台。這種説法,又是否合理呢?
 
儘管香港是行政主導,但多年來法律界都把持立法會和司法系統的主動權,根據基本法,雖然所有法官是都是由特首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任命的,特首擁有行政權,但是這些委任權力都是傾向禮節性的,只會在牽涉重大原則性問題才會使用,例如國安法,以及一些涉及中央政府或國務事務問題。至於終止委任,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此審議庭由不少於三名本地法官組成),屬司法系統的內部權力,可以説特首並無有效的懲治途徑。
 
所以説,香港司法系統的確是個在大部分時間自把自為的特權小圈子,特首雖然有上方寶劍,但一旦斬出,難免令司法系統運作傷筋動骨,自然不敢妄動,但是不妄動也不是不能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將換人,未來委員會向特首建議法官續任時,也必須考慮國家安全,會否敢繼續冒大不韙和中央對著幹?犧牲香港的穩定?
 
如果説香港不具備法規來監察司法系統的工作,那是否説奈何不了這些妄顧香港秩序,縱容禍港違法行為的司法判決?
 
這也不盡然,雖然香港無法立即就司法系統設立監察機構,但最少,政府可以主動組織內部或支持非政府組織成立「司法評議會」,將各級法院的司法工作、司法覆核等,包括法官的安排、裁決、判詞等,和相關案例比較,更有系統地即時迅速地向社會發佈,就讓市民大眾來評價,這種由社會來評斷的方式,相信也是司法系統應該欣然接受的。
 
去年反修例期間,曾經説過特區政府要扭轉管治需要大量內部工作,港版國安法打開了治標的局面,而特區政府應該有三部曲,齊人、齊心、齊志:所謂齊人,就是政府首長級必須齊齊整整由各自部門發聲,表達支持中央、支持香港的態度,並且由上而下整頓。所謂齊心,就是更換核心首長級官員中,無法明確支持中港政府整頓工作者,所以應該看到不少首長調職、提早退休、甚至直接請辭,從而達到齊心的效果。而第三步齊志,就是從具體事務出發,例如教育、例如司法,推動香港真正回歸祖國。
 
但是要讓香港重回正軌並不容易,也不是一蹴即成,需要支持建制、支持中國、支持香港的各界人士互相體諒、共同合作,謾駡攻擊、只是反對破壞的手段,或可逞一時之快,但解決不了問題,香港需要更多積極的建議和工作。
 
正如習大大所言,人心回歸是歷史過程,香港問題急不來、但也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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