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媒體可透過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被納入認可媒體名單,現在已經有106間媒體登記於系統內,而警隊採取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平台,將這些媒體納入新定義內,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也不存在篩選記者的情況。警隊做法是完全適當。
她指採訪是有限制的,特別是在執法等不平靜的環境裡,政府或警方更加需要釐清哪些是記者,哪些在進行採訪活動。她希望媒體可以堅守崗位、各司其職,為市民帶來客觀持平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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