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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瞞逃」必須受司法審訊 黑暴炒作用心歹毒

文武 2020年10月06日 11:30

文武:「黑暴炒作『12瞞逃』事件的做法十分無恥,一方面是借此抹黑和妖魔化內地警方,另一方面則是攻擊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毫無事實根據地指責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將12人『送中』,用以誤導香港社會各界和國際,用心歹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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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假期間,黑暴一直在炒作「12瞞逃」事件,試圖將社會注意的焦點轉移到這12名負罪潛逃,又偷越邊境的嫌犯身上,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和國際的關注,然而黑暴無法回避的事實是,「12瞞逃」犯罪事實確鑿,不論黑暴如何顛倒黑白,都不可能讓這12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9月30日通報,批捕這12名涉案被拘人士,其中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餘10人則涉及偷越邊境罪。逾越邊境罪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界則有可能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偷渡集團的首要分子或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有可能會判無期徒刑。

這12人最終是否被內地法院判刑,主要是依據他們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而定。依據內地的法律,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均會受到保障。

根據刑法,被拘捕的12人,如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以當作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如果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而,12名疑犯的家屬和親友如果真心想幫助他們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12人自首、協助司法機關偵破案件,爭取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甚至免於處罰。

然而,黑暴卻在惡意炒作事件,將12名在內地海域觸犯內地法律疑罪,說成是「被送中」的無辜受害者。這12人逃離香港前亦犯下十分嚴重的罪行,大部分正取保候審,亦有人正被警方通緝,因而他們在內地接受了司法審訊和處罰之後,返回香港仍將要被香港司法機構拘捕和審訊,接受香港的司法處罰。因而,他們絕對不是無辜受害者,而是負罪潛逃的逃犯。

黑暴炒作「12瞞逃」事件的做法十分無恥,一方面是借此抹黑和妖魔化內地警方,另一方面則是攻擊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毫無事實根據地指責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將12人「送中」,用以誤導香港社會各界和國際,用心歹毒。

中秋國慶假期間,黑暴用了許多方法炒件事件,包括鼓動一部分「家屬」請願、召開記者會,發起軟性的中秋送慰問活動,甚至還爬上獅子山亮燈展示標語口號,還有黃絲組織透過電話問卷調查的方式,向市民散播虛假信息,黃媒大篇幅地撰寫煽情的報道,企圖誤導市民等等。

不過,事實總歸是事實,司法是十分嚴肅的事情,不會因為黑暴將謊言講了百次千次,就發生改變。12人如果證實犯了法,就必將受到司法的制裁。市民大眾亦須明辨是非,了解事實真相,小心受黑暴欺騙,被黑暴誤導。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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