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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瘋狂判決成為黑暴靠山!(下)

施梓山 2020年11月24日 22:30

施梓山:「法律是保障社會秩序的基石,警察是執行法律的中流砥柱。法庭要保障人權,首先要保護警察的安全,否則法官也休想可以置身度外,日日可以坐喺冷氣房紙上談兵。」

「拒絕瘋狂判決成為黑暴靠山,是所有奉公守法香港人的共同責任。如果法庭不保護香港警察,反而變成慈母多敗兒的黑暴保護傘,大家就要起來大聲說不!法官也是人,係人都會犯錯,司法改革唔可以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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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蒙面隱藏身份打警察就可以,警察反而要坦蕩蕩將自己的編號給暴徒過目,以方便佢哋時候報復或起底,禍及家人,如果唔係就係「違反人權」,這樣合乎情理嗎?

有一種法律原則叫做「合乎比例」。高院這次判決在保障人權法和保護警員執法安全之間,令人感覺完全不合乎比例,只向暴徒的人權傾斜,完全忽略警察在前線執勤面對的風險,這亦是引起社會嘩然的一大因由。

過去一年多,超過3800多名警員及其家人,包括他們在學的年幼子女,被暴徒起底滋擾。周家明法官在照顧犯法暴徒的人權時有沒有考慮過執法警員的人權?有沒有設身處地想過警察家屬的無辜受苦?

主要包括法官在內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因為受到起底滋擾,法庭就自己頒下禁制令,禁止對司法人員的任何起底,並一再延期。保護自己及家人免受起底之苦,法官們自己做到滴水不漏,但對於同樣履行公職、守護法律的警察及其家人深受的起底之苦,高院周大法官給公眾的觀感是「話知你死」的雙重標準。

為保護執勤的警察免被起底,法國都已經立法禁止對警員拍照起底,違反者將面臨一年監禁和罰款4.5萬歐元的處罰,但香港的法庭在做些什麼呢?反其道而行之,將警察送入暴力分子的虎口。

尤其在香港如今這種黑暴猖獗的背景下,以「人權」為名,將保護的天秤移向挑戰警權的犯法一方,實在係向暴力和港獨份子發放錯誤訊息,變相增加佢哋違法的氣焰。

當然,市民都不會忘記,各大傳媒也一再提醒大家,去年裁定特區政府《禁蒙面法》「違憲」的,也是同一個高院法官周家明。他和另一個法官共同作出的「違憲裁決」,曾惹來全國人大法工委公開批評其越權,還有前終審法院法官列顯倫的不點名批評,認為這樣的裁決是不恰當的「法庭自我賦權」。當然,那個所謂「禁蒙面法違憲」的裁決,最終被上訴庭推翻。

既然有判決被推翻的前史,對於高院周大法官「警員不展示編號違犯人權法」的裁決,律政司更加應該盡快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另外,法官周家明批評現行的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非獨立組織,「不符合人權法」要求,聽起來好似好好聽,其實係越俎代庖,五十步笑百步。如今社會都有強大的聲音,要求設立獨立的監察法官組織和量刑委員會,以避免法官接到投訴後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衛。但司法機構的法官們,為何總是置若罔聞,逃避抗拒?

好的,如果香港法官真的要學人講乜嘢「獨立監察」,那就等司法界自己也成立了獨立監察法官的組織之後,再來講吧。

法律是保障社會秩序的基石,警察是執行法律的中流砥柱。法庭要保障人權,首先要保護警察的安全,否則法官也休想可以置身度外,日日可以坐喺冷氣房紙上談兵。

拒絕瘋狂判決成為黑暴靠山,是所有奉公守法香港人的共同責任。如果法庭不保護香港警察,反而變成慈母多敗兒的黑暴保護傘,大家就要起來大聲說不!法官也是人,係人都會犯錯,司法改革唔可以再拖了!

原圖:http://news.wenweipo.com/2020/08/05/IN2008050016.htm;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43719/%E9%AB%98%E7%AD%89%E6%B3%95%E9%99%A2%E5%8E%9F%E8%A8%9F%E6%B3%95%E5%BA%AD%E8%A8%AD%E7%9F%A5%E8%AD%98%E7%94%A2%E6%AC%8A%E6%A1%88%E4%BB%B6%E8%A1%A8%E3%80%80%E5%86%80%E7%B8%AE%E8%A8%9F%E8%B2%BB%E6%99%82%E9%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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