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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非法、違憲 梁家傑誤導公眾當被究責

文武 2021年01月11日 16:30

文武:「梁家傑聲稱,35+『攬炒』計劃提出的,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及領政府停擺,是基本法列明的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的手段,基本法條文亦無為如何審議財政預算案定義。梁家傑的這一說法同樣是在混淆視聽,有意地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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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53名組織或參與去年反對派非法「初選」人士。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事後發表多番言論,認為「初選」並無使用武力元素,有關人士以合法合憲手段,並不會達到非法目的,以此誤導社會。實際上,所謂「初選」根本就是35+計劃顛覆政權的組成部分,目的是要以「攬炒」政綱綑綁反對派的參選者,將不認同35+「攬炒」計劃的人排除出參選名單,徹頭徹尾都是非法行動。

梁家傑在接受一家電台訪問時表示,根據國安法第22條,要達至顛覆國家政權罪,要有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元素,但「初選」並無武力和威脅使用武力元素,有關人士以合法和合憲手段,並不會達到非法目的。

梁家傑的這番話很明顯是有意地誤導公眾,首先,香港的選舉制度中並無「初選」的制度,反對派舉辦的所謂「初選」,並不合法。從選舉上來說,這一活動有偷步宣傳造勢之嫌,對選舉造成不公,而且,在「初選」過程中,更利用了區議員辦事處等公帑支付的場所、設施,有非法使用公帑影響選舉公平的疑問。在投票過程中,還涉及非法使用大量個人資料,違反抗疫限聚令等多方面問題。並不合法。

細心觀察反對派「初選」的市民不難發現,所謂的「初選」,並不是一般意義的內部協商參選人選的過程,而是反對派的「攬炒」陣營,用以綑綁參選人,將不認同「攬炒」政綱,不支持「攬炒」計劃的人選,排除出參選名單的手段。所以,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協逼他人不參選的非法手段,而且性質十分惡劣,無疑是對選舉造成破壞的非法手段。

其次,所謂的「初選」更不是甚麼「合憲」的手段,「初選」是反對派35+「攬炒」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目標是要奪取立法會的控制權,進而以否決所有政府議案,以及《財政預算案》,達至癱瘓政府運作,令整個香港社會停頓,再援引外國勢力和境外勢力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目的,這是顛覆政權的行為,又怎麼可能是合憲?

梁家傑聲稱,35+「攬炒」計劃提出的,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及領政府停擺,是基本法列明的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的手段,基本法條文亦無為如何審議財政預算案定義。梁家傑的這一說法同樣是在混淆視聽,有意地誤導公眾。

基本法寫明立法會的職權包括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並不等於容許有人利用立法會顛覆政權。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任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要求立法會議員首先必須忠誠於國家及特區政府,才具備擔任議員的資格,也就是說任何對國家不忠,對香港特區不忠的行為,都是否允許的。35+「攬炒」計劃,意圖將立法會用作顛覆中央及香港特區政權的工具,根本就是敵對行為,又豈能說是合憲?

梁家傑身為大律師,故意曲解法律,誤導公眾,甚至有煽動及引導一小部分人從事犯罪行為之嫌,他的專業資格應當重新審核,有關部門也應該追究其社會責任。

原圖: https://www.singtao.ca/4361853/2020-07-12/news-%E3%80%90%E6%B0%91%E4%B8%BB%E6%B4%BE%E5%88%9D%E9%81%B8%E3%80%91%E7%B5%90%E6%9E%9C%E6%9C%80%E5%BF%AB%E4%BB%8A%E5%82%8D%E6%99%9A%E5%85%AC%E5%B8%83+%E5%82%B3%E7%B5%B1%E6%B4%BE%E5%8F%97%E6%8C%91%E6%88%B0/?variant=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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