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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結案】李柱銘等人獲緩刑 馬恩國:失阻嚇力 促律政司上訴 支持即Like!

2021年04月17日 19:00

 

7名反對派人士涉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其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案中被告之一的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而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同樣緩刑兩年。

就李柱銘等人獲緩刑,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大公文匯訪問時表示,法庭量刑過輕,特別是不應該判處各被告緩刑,他說:「如果刑期到達一年,再判緩刑,等同於唔使坐監,令判決失去阻嚇力,會讓公眾認為,在干犯嚴重罪行後,仍會獲得法庭寬恕,而無需承擔法律後果。」此外,馬恩國認為,香港現時的政治和社會情況,已經很難再出現大型暴亂事件,各被告再犯的可能性很小。但法官在量刑時,只考慮了各被告更新或再犯的因素,而無考慮刑期對公眾的阻嚇力。他認為:「任何人、任何年齡犯法都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律政司應該慎重考慮上訴,覆核刑期,以彰顯阻嚇力。」

馬恩國說得對,李柱銘等人是反中亂港反對派的頭目,判刑似乎未足,同意促律政司上訴即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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