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於英國網上論壇提及,由特首指定《港區國安法》法官的安排奇怪,而且具爭議性。他解釋,基於司法獨立,司法機構可自行決定由哪一位法官來審理案件,不應該讓含有政治背景的人士處理。對於以上言論,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不恰當及誤導,因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及特首任命法官的程序,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同時,司法機構決定了有關國安法案件的排期、處理及委派法官,反而認為馬道立所謂的「奇怪」說法是匪夷所思。
香港是法治社會,只要有關程序合情、合理、合法,便是最正常不過。大家又點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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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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