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黑暴以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部分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屢對中國及香港施加無理制裁,中國當然要反擊,而早於月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以反制外國對中國公民或機構的無理制裁,其中包括,凍結境內資產、限制境內交易活動以及禁入境等,當時已有外界關心該法的執法範圍是否包括香港。
如今有好消息了!消息指,《反制裁法》料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人大常委亦將於下月(8月)開會議決。據了解,人大常委會將商議把內地《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目的是為了反擊美國自去年接連宣布無理制裁中港高官,人大常委會在今年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共16項條文,而其中列明「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的,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可讓中央在有需要時,可依照法律有系統地、多手段地、強力地反制外國對香港的制裁,及指令香港配合中央的戰略對外國進行反制。他亦表示,屆時外國對香港制裁時會有多一重顧慮,對香港有一定保護作用,也減少外國通過制裁香港來打擊中國的誘因。劉兆佳亦指出,中央立《反外國制裁法》也期望在港的外國機構包括金融機構,盡力向自己國家游說不要隨便去制裁香港,可避免成「三文治」兩邊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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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