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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邪顯正 國安亮劍

熊貓俠 2021年07月31日 21:00

熊貓俠︰「《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市面上大致回復和平安寧,黑暴陰霾開始煙消雲散。在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時」港獨旗幟的電單車撞向幾名執勤警員的被告唐英傑,成為實施《國安法》後的首名相關案件被告,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

「在筆者心中一直十分重視本案件的最後裁決。因為本案是首宗違反《國安法》案件,被告蓄意在立法後首日發動襲擊,公然挑戰《國安法》底線。今英傑最終被判總刑期9年監禁,筆者覺得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如果在人證物證俱備之下,判刑過輕,試問還有誰會害怕觸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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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市面上大致回復和平安寧,黑暴陰霾開始煙消雲散。在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時」港獨旗幟的電單車撞向幾名執勤警員的被告唐英傑,成為實施《國安法》後的首名相關案件被告,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擾攘一年,終於有裁決判刑!

有留意過唐英傑這案件過程的讀者們,都會發現被告唐英傑是毫無悔意,為求達到自己目的而不惜危害別人性命,行為可恥。他的代表律師和專家更加強詞奪理,利用歷史解釋(光時)口號並沒有港獨主義,大放笑彈。筆者驚訝2020年發生的案件,怎能夠用歷史去解釋?那麼謀反之罪,刑罰上是否要跟歷史相同呢?

實施《國安法》首日,大批不滿《國安法》的市民在各區街頭堵路聚集。被告駕駛插有港獨旗號的電單車在鬧市飛馳,更罔顧他人性命地用電單車撞向幾位警員,無論犯案動機和意圖都已經萬詞莫辯。辯方稱本案重點是被告根本不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在黑暴期間網上、街道上隨處可見這支港獨旗號,甚至有不少人拿著揮舞。筆者認為縱使這個口號可以化為多種解釋,但重點是在那時那刻他們的行為是有意識地參與煽動和鼓吹港獨主義,不容低賴。他們在英雄化所有港獨罪犯,煽動他人去違法達意,行為低劣。

在筆者心中一直十分重視本案件的最後裁決。因為本案是首宗違反《國安法》案件,被告蓄意在立法後首日發動襲擊,公然挑戰《國安法》底線。今英傑最終被判總刑期9年監禁,筆者覺得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如果在人證物證俱備之下,判刑過輕,試問還有誰會害怕觸犯《國安法》?在《國安法》保護之下,香港的經濟,社會都開始漸露曙光,市民終可脫離黑暗,生活重回正軌,指日可待!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ceba7f6b3c0cb21e2fe2dcfee7cb1e9f/stheadline/inewsmedia/20210727/_202107271507485543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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