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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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3罪成立
判囚4個月
罪有應得!

2022年01月26日 13:00

因參與反對派非法初選,正被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在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政公署調查的消息,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林卓廷否認控罪,經法庭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4個月。林卓廷隨即申請保釋候訴,獲法官獲批,但他仍須就其他案件還押。

裁判官葉啟亮判詞指,被告雖未有披露受限內容,但仍會影響調查。而被告行為不是唯一有效方式,亦無助防止破壞公眾安全、秩序或利益行為,因此不接納辯方具合理辯解。

好,支持法庭嚴正審判,被告罪有應得!

原圖: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7/1130/3519859.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62875/%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9E%97%E5%8D%93%E5%BB%B7%E8%BE%AD%E4%BB%BB%E6%B0%91%E4%B8%BB%E9%BB%A8%E5%89%AF%E4%B8%BB%E5%B8%AD-%E6%8C%87%E7%8F%BE%E6%99%82%E5%9C%A8%E5%9B%9A%E7%84%A1%E6%B3%95%E5%B1%A5%E8%A1%8C%E8%81%B7%E5%8B%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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