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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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騷亂 阻差辦公 不願履行社服令 售貨員判囚10日兼罰款

2022年05月13日 17:00

騷亂期間,有人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終阻差辦公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日,並且罰款1,000元。違法受懲,自作自受!

被告盧加敏(61歲,售貨員),被指於去年7月1日,有人在銅鑼灣非法聚集時,於銅鑼灣港鐵站E出口外,阻撓警察局執行職務,且拒絕出示身份證。被告本來另被控襲警罪,但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在判刑時指出,被告遭截查時,將物品丟落地上。儘管警員作出警告,她也只收拾身份證以外的東西,更要警員自己查看在地上的身份證,明顯是拒絕合作。裁判官強調,警員執行職務應免受羞辱,有鑑被告身體狀況及想盡早離港,不願履行感化或社服令,因而判被告入獄兼罰款。

天網恢恢,有人在騷亂日子,故意阻撓警員執法,終歸難逃法網。總有人時時高談自由、人權,卻漠視自己的義務,甚至挑戰法律底線,落得入獄下場,又何怪誰?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62129/日報-港聞-拒示身分證兼阻差-婦判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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