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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串謀煽暴 七罪成 僅判囚6年半 足夠嗎?

施梓山 2022年05月21日 09:30

施梓山︰「此案被告被控的7項串謀煽惑罪,包括煽惑他人縱火、製造炸藥、參與暴動、刑事毁壞、公眾妨擾、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施用毒藥,如今唔係只有一兩項罪名成立,而是全部7條控罪全部成立,而且條條都係歹毒罪行。單單一條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就足以讓被判終身監禁。但而家7罪俱成,仍然只係判囚6年半,將來喺獄中扣埋假期、行為良好等七除八扣之後,最終可能只需服刑3、4年,然後放監出嚟『又係一條好漢』,你話咁樣嘅刑期可唔可以體現到罪責是合乎比例?答案係當然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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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電腦技術員伍文浩被控7項煽惑罪案,在區域法院審理後,被裁定7項控罪全部罪成,前日(19日)移師西九裁判龍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入獄6年半。

對於呢個6年半嘅刑期,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判得「都幾重」,就連負責調查這宗案件的警方負責人,都話法庭今次判決「具有阻嚇力」。而且,如果放在區域法院審訊的案件,最多只能判處7年監禁的最高刑罰下,6年半的刑期驟眼看來亦可算係「重判」。此外,相較於暴動罪而家一般也只被判3、4年,6年半監禁橫睇掂睇亦都算係「判得唔輕」。

以上嘅睇法,可以講係唔少人嘅普遍感覺,但事實真係咁樣?我相信只要大家先睇吓呢個Telegram頻道「SUCK Channel」的唯一擁有人及管理員,知道佢嘅頻道煽惑咗乜嘢之後,相信絕大部份人都會立刻改變「判得重」嘅睇法。

黑暴蔓延 頻道火上加油

呢個從事電腦技術員的被告,利用自己的電腦知識,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黑暴期間,在Telegram開設咗「SUCK Channel」頻道,吸引咗10萬人訂閱。呢個頻道所有發布嘅帖文,目的和內容只有一個——就係在網上煽惑他人進行各式各樣的違法活動,而且絕大部分鼓吹使用暴力,係當時黑暴最激嘅網上煽暴平台之一,為黑暴蔓延火上加油。

呢個頻道每日煽動的非法行動不計其數,有時甚至一日多達90多個帖文。輕則號召癱瘓機場、參與三罷;重則煽動「裝修藍店」、刑事毁壞、參加暴動、去中大「抗暴」、煽動參與者帶同破壞工具等等。雖然被告並冇參與發布訊息,但法官直斥佢開設呢個頻道,容許這些煽暴訊息存在及散播,所以負有不可推卸嘅罪責。法庭這次可謂明察秋毫。呢個世界最陰險嘅人,莫過於嗰啲運用「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嘅陰險小人。「叫人衝,自己鬆」嘅替死鬼,2019年大家仲見得少咩?

但惡毒原來深不見底。被告擁有嘅頻道除咗不斷發布煽動暴力嘅帖文,包括號召掟汽油彈、放火製造混亂、燃燒路障堵路、教人製造燃燒彈和鋁熱彈等等⋯⋯但更駭人聽聞、更惡毒的是,被告頻道還教唆他人去警署、港鐵站等公共場所施放毒氣、用氯氣和酸性物體進行屠殺,甚至附上短片教人怎樣製造炸藥⋯⋯冇錯,你冇聽錯,亦冇睇錯,呢啲只會喺伊拉克或阿富汗新聞見過嘅恐襲,原來喺香港都真係有喪心病狂嘅人,會煽動他人照辦煮碗。

傷害無辜、毒氣襲擊、進行屠殺都講得出口,而且真係上網號召,咁樣仲唔係恐怖分子?咁樣喪心病狂都只需坐6年半監就當埋單,你話足唔足夠?如果今次唔係警方及時拆穿陰謀進行拘捕,後果將會如何?或有幾多無辜市民將會受害?如果按照黑暴分子最鍾意跟到足、學到足嘅西方標準,呢班人就算只係網上討論恐襲,佢哋亦足以被歸類為標準恐怖分子,需要受到嚴厲法律制裁。

煽動喺公共地方放毒氣、放炸彈進行屠殺,何止是燒壞腦,簡直就係泯滅人性!而提供頻道宣揚這種恐襲嘅人,罪責同樣深重,應以共犯論罪。此亦係串謀煽惑罪喺香港嘅最高刑罰,類同被控嘅煽惑罪行一樣。例如縱火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循公訴程序定罪),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亦同樣可被判終身監禁。

量刑太輕 助長違法氣燄

此案被告被控的7項串謀煽惑罪,包括煽惑他人縱火、製造炸藥、參與暴動、刑事毁壞、公眾妨擾、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施用毒藥,如今唔係只有一兩項罪名成立,而是全部7條控罪全部成立,而且條條都係歹毒罪行。單單一條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就足以讓被判終身監禁。但而家7罪俱成,仍然只係判囚6年半,將來喺獄中扣埋假期、行為良好等七除八扣之後,最終可能只需服刑3、4年,然後放監出嚟「又係一條好漢」,你話咁樣嘅刑期可唔可以體現到罪責是合乎比例?答案係當然唔得!

今次判刑太輕,亦可以從被告在判刑之後嘅得意神色反映得到。據報被告獲知刑期離開法庭時,還可以輕鬆面露笑容,向旁聽人士輕輕揮手道別。如此輕佻和不在乎的淡定,一句講晒,就係當6年半嘅刑期係食生菜,根本不放在眼內。就連被告嘅辯護律師,據報都懶得向法官作特別求情。見微知著,香港嘅黑暴點解一直以來會咁囂張,量刑太輕,阻嚇力不足,肯定係最大原因。

事實上,從律政司這次將案件安排在最高刑罰只可以判7年監禁的區域法院進行審理,一開始就係一個錯誤。咁嚴重、性質又咁惡劣嘅罪行,律政司早就應該直接申請將案件交由可以判處終身監禁的高等法院審理。退一步講,如果被告知錯能改,願意承認錯誤和求情,6年半的刑期或者公眾都還可以勉強接受。但現在這樣面露笑容,輕輕揮手,如當判刑冇料到嘅結局畫面,請問有幾多人會覺得呢個6年半監禁會有足夠阻嚇力?經一事,長一智,希望律政司未來在處理同樣性質惡劣嘅案件時候,能夠更加認真從嚴處理。對囂張危害社會嘅破壞分子,法律的威力一定要被彰顯,否則香港人嘅安居樂業無從談起。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50778/即時-港聞-修例風波-黃埔示威者掟汽油彈燒港鐵站-警方曾發射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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