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47人非法初選案中,由於被告伍健偉確認答辯意向改為擬認罪,故擬認罪被告增至30人,17人擬不認罪。案件於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於原訂主審法官陳嘉信因健康理由,故改由法官李運騰負責,而審期因而延後1至2星期,而擬不認罪的被告亦會因此押後至2月初開審。
其中有7名擬認罪的被告憂慮判列後會「坐凸」,指要等待擬不認罪被告審訊後才判刑,或會令擬認罪的被告還柙時間會超出實際刑期,指此情況相等於5年為量刑起點,加上拘除認罪及良好行為的刑期,因此若判刑少於5年,將會「坐凸」,因而申請審訊前判刑。
而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審訊前判刑,並決定全部擬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審訊結束後才處理,擇日頒布判決理由書。
於被告「坐凸」的講法,控方則表示不認同,指出本案行為涉及有意破壞立法會運作,甚至導致香港政府停運,以及迫令特首辭職,因此極為嚴重,而根據《國安法》就「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準則,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認為以首要分子角色作為量刑考慮並無不公,故認為應該待審訊後才一併處理判刑。
回顧案件,47名被告中有30名被告擬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
另外擬不認罪被告有17人,包括:梁國雄、余慧明、林卓廷、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吳政亨。
控方說法的確有理,以首要分子量刑亦無不公之處,支持法庭嚴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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