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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逃犯條例」看到多年來泛民政黨唯一懂的技巧

張達明 2019年04月01日 22:30

張達明:「從97以來,泛民在政壇上犯了一個致命的毛病——任何特區內部事務都可以將它變成「政治理想和政治現實之爭」,或簡單而言是「非黑即白」放大的爭論。這次也是一樣,爭取的方法只是「有」或「沒有」。在這事情中,他們硬要向國內司法「砌生豬肉」,認定他們的司法機關會以「任何方法」引渡政治罪犯回國,所以泛民情願放棄「公義」的追求,「不要」這條例,任由罪犯躲在香港。」

楊岳橋日前在立法會上動議要求政府擱置「中港逃犯移交安排」遭到否決時一如既往發表了一段慷慨陳詞,其目的不外乎只是想否定特區政府完善法例的努力。

這次特區政府的政策方向非常清晰——堵塞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的漏洞。楊岳橋無的放矢推演出一個自圓其說的邏輯,他的邏輯是因為九七後二十多年中港沒有引渡條約,所以香港人或居港外國人就享有「免受內地法律審判」的保障。相反地有了這條約,香港人和全世界人類就喪失此保障。但與此同時他又挑戰保安局局長,要他提供「數據」說服香港人,證明香港過去廿多年都是一個「逃犯天堂」,然後他便得意忘形地說「沒有數據」,因此他斷言局長是「靠嚇」,令大家相信沒有引渡條例香港便會成為「逃犯天堂」。

這樣他的神推論就跟著:政府是不是借台灣的慘案「明修港台引渡的棧道,暗渡中港引渡的陳倉」?最後他就移交逃犯條例裡的「移交條件」作出誅心之論,一口咬定國內會用「可控告的罪名」去包裝「政治案件」,將犯人從香港引渡至國內受審。

第一,楊岳橋能不能解釋,為什麼香港人和居港外國人以往能享有「免受內地法律審判」的特權?不過,他或許會對內地司法制度借意貶低和攻擊,這是另一個故事了。但是,一方面他說香港人將會失去這個保障,另一方面他又說沒有數據去證明香港過去是逃犯天堂。大家會問,既然香港過去不是逃犯天堂,誰享用「免受內地法律審判」的特權?根本上,他自己也不知道犯了前後矛盾的語病。

第二,特區政府不是沒有數據,而是一直以來在沒有「逃犯移交條例下」,沒有機制可以審理這些案件,政府司法部門更可能要面對司法覆核,試問不能處理又或是肯定逃犯之身分,這樣政府何來提供「數據」!不過,正常人憑常識都可以推斷出這個道理,難道社會各界已忘記:香港和澳門沒有此引渡條例,歐文龍貪污案仍未得真正的了結,香港仍是逃犯天堂!

第三,十萬元人工的楊岳橋又沒有做功課,東方日報在2017年2月9日報報導了:「雞年伊始,內地公安就接連向香港警方送禮。在2月份首6天,廣東省公安廳接連向香港警方移交兩名潛逃到內地的香港逃犯,令人再關注中港兩地移交逃犯問題。由2000年至今,廣東省向香港移交了175名通緝犯,但是香港向內地移交的逃犯卻是零。出現這種不對稱的現象,不是因為內地沒有罪犯潛逃到香港,而是因為中港之間迄今沒有簽定移交逃犯協定,令香港只是單方面接受內地的幫助。回歸20年,在中港移交逃犯這問題上,香港依然是有來不往。香港不正視與內地簽定移交逃犯協定問題,落實兩地移交逃犯法制,最終只會令香港變成內地罪犯逍遙法外的天堂,對香港、對內地都會帶來傷害,蠶食公義。」

第四,問題其實是十分簡單,從97以來,泛民在政壇上犯了一個致命的毛病——任何特區內部事務都可以將它變成「政治理想和政治現實之爭」,或簡單而言是「非黑即白」放大的爭論。這次也是一樣,爭取的方法只是「有」或「沒有」。在這事情中,他們硬要向國內司法「砌生豬肉」,認定他們的司法機關會以「任何方法」引渡政治罪犯回國,所以泛民情願放棄「公義」的追求,「不要」這條例,任由罪犯躲在香港。

結論:泛民在佔中後仍未作深切反省,明明可以爭取好一點也不去爭取,硬要像不懂事的小孩一樣:你不給我玩手機,我就跳樓給你看!

原圖︰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905666-%E9%A6%99%E6%B8%AF-%E6%A5%8A%E5%B2%B3%E6%A9%8B%E6%86%82%E3%80%8A%E5%9C%8B%E6%AD%8C%E6%B3%95%E3%80%8B%E5%AE%9A%E7%BE%A9%E6%A8%A1%E7%B3%8A+%E8%AD%B0%E5%93%A1%E7%BC%BA%E5%B8%AD%E5%84%80%E5%BC%8F%E6%88%96%E5%A4%B1%E8%B3%87%E6%A0%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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