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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與「撤回」的愚蠢膠着

梁美芬 2019年08月31日 20:00

梁美芬:「泛民及示威者發動的三罷更是是損人不利己,現時社會的張力問題,不是兩邊持份者的行動升級就可解決,筆者呼籲各界不要使用暴力,否則政府不會因而作出妥協及回應。在這種雙方毫無信任的情況下,演變成一場「愚蠢風暴」,兩敗俱傷,所有人令香港及香港人都成為輸家。所有香港人是否可重新考慮為何糾纏、執着這個不必要的字眼,而令香港步入萬劫不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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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在香港引起了巨大的政治風暴。陳弘毅教授形容整個修例是一場完美風暴,那也是對事件的一大諷刺。豈料事件並不如陳教授所言的「完美風暴」,因為事件並未因政府在6月15日宣布暫緩而完結,反而出現一場又一場更大規模的警民衝突。

「中立」也不可以

在社會上幾乎每個機構、每個家庭、每間學校、每間公司都出現unfriend的情況。沉默不是金,在這個大型政治風暴下,人人都得表態,在示威群眾中開始出現一個新名詞叫「中立狗」。今日的香港,普遍市民選擇中立也不可以,人與人的信任程度低至不可以再低,一大批中立不支援示威的市民不敢再乘坐某些航空公司、不敢到某些醫院看病、不敢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而選擇到深圳起飛往外國去……家庭中彼此不敢提及此話題,一提撐警隊撐示威的家人都立即反目,未成年孩子們瞞着父母,藐嘴藐舌去參與抗爭及暴力衝突。十二三歲的孩子真的知道嚴重傷害別人身體、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甚至所謂做後勤協助準備違法用品後一旦被判監是什麼回事?

這邊廂,泛民和所謂「和理非」一直要求政府正式撤回條例等五大訴求,有人告訴我,若特首正式宣布撤回條例,一大批「和理非」示威者會離場;那邊廂特首一直表示不會完全答應五大訴求。我看到事態發展,真的認為雙方是否站在愚蠢的膠着狀態,It is not a perfect storm. It's a stupid storm. 若這風暴還要吹出香港,吹到中國其他地方甚至國際,導致國際經濟大衰退,大國之間互相制裁,簡直是超級愚蠢風暴,像一場龍捲風,愈捲愈多人與事。

其實,特首不只不是沒有回應,她早就答應了第一個訴求。因為最重要、甚至對建制派造成極大傷害的回應,她早已在 6月15日回應了示威者,在政府當天的新聞稿提及「保安局局長今日會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換句話說,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會暫停,直至我們完成溝通、解說及聆聽意見為止。」
說實話,對建制派來說、政治上來說,特首「撤回」與「暫緩」並沒有什麼分別,失望的群眾已經失望了,反對派當時已經成功爭取。不過,他們選擇沒完沒了地不停渲染暫緩不收貨云云,繼續推波助瀾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6月15日的暫緩屬政治性的決定,但7月初特首的公開說明卻帶有法律後果,對她及政府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認識公法的人都知道,普通法中的行政法有一原則叫合理期望法則(legitimate expectation)。從6月15日開始,特首在記者會上宣布「暫緩」修例工作;6 月16日提及「政府已停止立法會大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6月21日提及「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本屆立法會會期明年7月結束,條例草案屆時將自動失效」;7月2日凌晨的記者會用英文回答記者「The bill will expire, or the bill will die, in July 2020 when the current LegCo term expires. 」中文譯文即是「在2020年7月,當現屆立法會會期屆滿,草案將失效,或草案將死亡」;7月9日則提及「《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或者這條條例的草案已經壽終正寢。英文為The bill is dead.」。

草案早已收回

The bill is dead對合理第三人都會理解為,這個草案已經死亡,一個已經死亡的東西是不會再復活的,那就是意味政府是不可能再做的,這就是對於一個合理第三人的合理的期望,而這個合理的期望在普通法裏面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它是由特首親自做出的。

在吳小彤及其他人士訴入境事務處處長(FACV 1/2001)一案的判決書第90段「當官員的行為令人產生有實際利益的合理期望,但基於政府政策而作出的行政決定使期望落空時,法院便可基於範圍更廣的理由覆核該決定」。第92段「人們或會對實質的後果或利益有合理期望,而有關機構沒有使到期望成真,在特定的情況下,導致對個人造成不公。這種不公等同濫用權力,以致法院可合情合理地進行干預。一般來說,是在政府或公共機構或政府或公共機構的代表許下諾言,作出陳述,制定、採取或宣布其做法或政策時,結果產生合理期望的。」而在香港電視訴行政會議的案件中,第46段也有合理期望法則的解說,以致贏了這個案子。

在這次的事件中,若主事官員甚至特首已多次表示The bill is dead.(壽終正寢),特首這些公開聲明及承諾對她及政府團隊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除了政治上,我相信政府及立法會都不會再浪費時間在這條草案。在法律上(特別是香港奉行普通法),若特首公開的聲明及主事官員即使違反有關承諾,法庭也不會放過他們。普通法中有無數的案例說明legitimate expectation對受影響市民有重要的保護,亦令主事官員不能違反向市民公開的承諾。因此,從法律及政治上,在7月9日特首已經收回了有關法案。
時至今日,我也奇怪為何特首對「撤回」二字這麼不能啟齒,我想她絕對不可能再帶着香港「撼頭埋牆」,重啟條例。而是她擔心宣布撤回後的結果,與她當日宣布暫緩出現的情況一樣,泛民及示威者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醉翁之意是在搞」。

泛民及示威者發動的三罷更是是損人不利己,現時社會的張力問題,不是兩邊持份者的行動升級就可解決,筆者呼籲各界不要使用暴力,否則政府不會因而作出妥協及回應。在這種雙方毫無信任的情況下,演變成一場「愚蠢風暴」,兩敗俱傷,所有人令香港及香港人都成為輸家。所有香港人是否可重新考慮為何糾纏、執着這個不必要的字眼,而令香港步入萬劫不復之路?

原文轉載:2019-8-31 評論(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2236738/

作者 梁美芬博士為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831/_2019083119090493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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