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於上周一遭兩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其中一名15歲男童即場被制服及拘捕,而另一名13歲女童逃逸。警方於事發翌日經調查後,鎖定該名在逃女童身份,翌日掩至北角區一目標處所搜查,以縱火罪名拘捕該名涉案女童。被捕少年上周三(20日)已被控告一項縱火罪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而女童則獲准保釋候查,案件目前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繼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若是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該例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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