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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槌定音!
律政司解讀港區國安法
鄭若驊:違法者可終身喪失參選或出任公職資格!
好!

2020年07月16日 19:00

《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受到各界關注。其中第35條訂明,「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惟未有訂明限期。

律政司長鄭若驊回應反對派議員林卓廷書面質詢時指,由於該規定沒有就被判犯罪者喪失參選和出任公職資格設定時限,故可被理解為永遠喪失資格。

她重申,該法符合憲法規定及憲法原則,亦無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違法者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不屬於「無理限制」。鄭續指,根據現行《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9(1)(c)條,也規定已被裁定犯叛逆罪的人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講得好!律政司長鄭若驊一槌定音,表明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終身喪失參選和出任公職的資格。攬炒派今次大鑊了,贊成攬炒派終身DQ即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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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1191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9%84%AD%E8%8B%A5%E9%A9%8A%E6%8C%87%E6%B3%95%E5%BA%AD%E5%8F%AF%E6%9C%89%E4%B8%8D%E5%90%8C%E7%9C%8B%E6%B3%95-%E8%AD%A6%E6%96%B9%E6%8B%98%E6%8D%95%E8%AA%BF%E6%9F%A5%E5%BE%8C%E4%B8%8D%E4%B8%80%E5%AE%9A%E8%B5%B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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