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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延選一年】香港中律協發聲明力撐押後:有必要性,符合公眾利益! 支持即Like!

2020年08月01日 19:00

昨日(31日)特首林鄭月娥於傍晚舉行記者會,正式敲定立法會延選。不過有西方國家及香港的反對派表示不滿,又抹黑政府此舉是具「政治目的」。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政府此舉目的是為保大眾健康而作出延選的決定。就事件,香港中律協亦就政府的決定發聲明,表明支持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聲明指出,此舉是針對實際情況,是「有必要性,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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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延選系列】昨日(31日)特首林鄭月娥於傍晚舉行記者會,正式敲定立法會延選。不過有西方國家及香港的反對派表示不滿,又抹黑政府此舉是具「政治目的」。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政府此舉目的是為保大眾健康而作出延選的決定。

香港中律協亦就政府的決定發聲明,表明支持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聲明中指出,政府是有理有據,指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6條,「行政長官有權修訂、撤回或代替早前訂明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日期的公告。」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因應香港疫情嚴峻及減低感染風險,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聲明指出,此舉是針對實際情況,是「有必要性,符合公眾利益」。

故香港中律協於聲明中,表示「支持政府以生命、健康及公共衛生安全為重,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一年,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立法會真空期引致的憲制問題尋求指示。」

此外,聲明中亦提到,因應《基本法》第六十九條對香港特區立法會任期每屆四年所作出的規定,特首提請人大就立法會「真空期」作出指示,「妥善處理因應疫情嚴峻押後立法會選舉所出現的憲政問題,符合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七條及《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六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

原圖: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1/09/YO180109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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