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在去年7月6日在屯門遊行,涉嫌在警署外串謀他人毀壞財物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及涉721暴動罪被捕。警方代表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在今午(26/8)交代案情。就元朗7.21事件,警方今日以暴動罪拘捕年齡介乎26至48歲等13人,當中7人涉及元朗站大堂內的衝突,其餘6人則涉英龍圍及南邊圍衝突事件。
陳天柱指根據《公安條例》18及19條稱,如非法集結中有人破壞社會安寧,如涉及暴力或威嚇暴力,即屬暴動,又指當日白衣人及黑衣人互相擲物、隔着欄杆互相攻擊,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不存在直播免責,至於林卓廷以公職人員身分到場調停及報警,是否構成破壞社會安寧,陳天柱則表示「我嘅意見就係佢干犯嘅行為足夠構成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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