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部分人士佔領旺角。前「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撞擊警員防線,事件導致4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警員因而喪失部分能力並獲136天病假。招顯聰於2015年裁定阻差辦公和拒捕罪成,判囚4周。律政司司長入稟區域法院,向招顯聰追討4名警員一共171894元病假補償金。
招顯聰在2014年10月17日嘗試衝過警築起的防線不果,突然大力撞擊其中兩名警員的盾牌,當警員合力將他制服,但招仍繼續掙扎,並扭動身體踢向警員,令4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警員因此喪失1.5%的賺取收入能力,獲136天病假。其餘3人則獲2天至8天病假不等。律政司認為被告須為4名警員的傷勢負上唯一法律責任。
黑暴猖獗,狂徒襲警,律政司都應該效法,向狂徒追討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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