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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民主黨請不要再曲解《基本法》

文武 2021年02月27日 23:00

文武:「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制度制定,權力都在中央。香港的選舉制度的設制,權力也在中央,這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而且也完全合法、合理。羅健熙及民主黨對《憲法》和《基本法》認知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就這些事項作出公開評論之前,應該好好地研讀一下《憲法》和《基本法》。如果不是因為對《憲法》和《基本法》的認知出現錯誤,那麼他們質疑中央修改和完善香港選舉法律,就是在有意地誤導公眾。香港政治之所以出現嚴重偏離「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斷有反對派政黨和政客,有意地歪曲「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讓香港在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過程中走樣變形,迫使中央要出手扭正錯誤,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香港社會不能要讓政棍和反中亂港勢力曲解基本法,誤導市民大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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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稱「愛國者治港」關鍵是要完善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質疑,若香港選舉屬國家事務,無法理解為何會出現《基本法》第45及68條,而非將有關條文納入上述「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章節。羅健熙及民主黨應該要認真研讀一下國家《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的選舉制度由始至終都屬於中央事權,《憲法》、《基本法》都已有明確的規定。

國家《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根據這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應由全國人大制定。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的其中一項重要制度,全國人大當然有權依照憲法的規定,制定相關法律加以規定。

其次,全國人大在1990年4月4日,依據《憲法》第31條,頒布香港《基本法》時,也就香港的選舉制度作出規定,不論是基本法第45條、68條,還是附件一、附件二,均由中央制定,而中央在制定基本法的過程中,也廣泛地聽取了香港社會的意見。這說明,香港的選舉制度由一開始就是由中央制定的,制定香港的選舉制度屬中央事權。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亦十分明確,修改這些選舉制度,中央有重要角色。而且,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五步曲」,是由特區啟動的修改選舉制度的程序,如果香港的選舉制度一定要改,而又未能循「五步曲」的程序改的話,中央完全可以依據憲法的權力,為香港制定選舉制度。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規定,改革香港的選舉制度,首先是中央事權,然後才是香港特區參與的問題。
《基本法》第158條和第159條也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權屬全國人大,如果改革香港的選舉制度,涉及到這些內容,權力也在中央。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制度制定,權力都在中央。香港的選舉制度的設制,權力也在中央,這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而且也完全合法、合理。

羅健熙及民主黨對《憲法》和《基本法》認知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就這些事項作出公開評論之前,應該好好地研讀一下《憲法》和《基本法》。如果不是因為對《憲法》和《基本法》的認知出現錯誤,那麼他們質疑中央修改和完善香港選舉法律,就是在有意地誤導公眾。

香港政治之所以出現嚴重偏離「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斷有反對派政黨和政客,有意地歪曲「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讓香港在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過程中走樣變形,迫使中央要出手扭正錯誤,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香港社會不能要讓政棍和反中亂港勢力曲解基本法,誤導市民大眾了。


原圖:https://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201207/_202012070733236779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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