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參與反修例遊行後,以「大聲公」襲擊警司及敲打擊警員的盾牌,受審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輕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早前就刑罰申請司法覆核被裁判官駁回。律政司今日(23日)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律政司一方在庭上展示多條片段,指區多次以「大聲公」靠近警員及指向其耳朵,多番警告下仍站在馬路上阻止警方清場,直言片段反映區實際只為宣洩情緒,謾罵及侮辱警員。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裁判官嚴重低估襲警罪的嚴重性,認為法庭應該判處監禁刑罰。
上訴庭三位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同意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原則有錯,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
原圖:http://img.takungpao.com/2020/0123/202001230423348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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