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港府提出的修訂選舉法例草案。其中,政府建議,若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及選舉日之前,地區直選候選人被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喪失資格,須終止選舉程序及提名期也要重啓。
另外,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參選人的審查效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日前在《明報》撰寫文章,提出個人意見。他表示,在追溯性和全面性方面,除了包括於新選舉制度生效後參選人的相關言行與資料,與《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的規定有所不同,之前的言行紀錄亦需要一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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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03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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