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8日晚上,有示威者圍聚旺角警署附近並發生衝突,而在當天較早時,警方在太子站從男子梁振邦(24歲,保險公司秘書)搜出雷射筆,之後他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早前已完成審結。昨日(17日)裁判官陳慧敏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於審訊期間沒有解釋為何當時藏有雷射筆,同時在他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的物品,包括雨傘、防毒面罩等,根據環境證供判他罪成。陳官又表示,社會不容許藏有攻擊性武器的行為,鑑於本案控罪非常嚴重,有必要判處監禁刑罰,最終判被告監禁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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