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博客

支聯會拒搬走「國殤之柱」 港大應報警處理

文武 2021年10月16日 12:00

文武:「支聯會當初將這一物件搬到港大校園,就應該對自己行為負責,必須按照港大要求,自行搬走物件。支聯會自知理虧,卻又拒絕負責,於是搬出丹麥雕塑家作擋箭牌,如果這樣就可以逃避責任,天理何在? 」

「丹麥人高志活同樣是無賴,當初是他將雕塑交付支聯會,由支聯會代為管理。那麼,如果雕塑有損壞,他應向支聯會索償,追討未能妥善保管好物件的責任。但高志活卻作出荒謬舉動,公開表明物件屬他所有,如港大搬走物件時有所損毀,將要求港大賠償。」

「現在港大要求支聯會搬走該物件,高志活不僅強詞奪理,還倒打一耙,拿出法律來嚇人。對於這些無理要求,港大應該直接報警,讓警方依法處理。」

👇 記得Follow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港大早前透過律師去信支聯會,要求在10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所謂「國殤之柱」的雕塑,否則視為放棄。支聯會於限期前回信,稱該雕塑屬原創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認為應由港大直接與高志活代表律師接洽處理。結果,限期過後,並沒有人搬走該雕塑。 
 
這件事的重點是,支聯會當初將這一物件搬到港大校園,就應該對自己行為負責,必須按照港大要求,自行搬走物件。支聯會自知理虧,卻又拒絕負責,於是搬出丹麥雕塑家作擋箭牌,如果這樣就可以逃避責任,天理何在? 
 
支聯會在港大校園內擺放這座雕塑,其用意十分明顯,目的就是想在港大校園內散播仇恨,藉此推動其「結束一黨專政」的政治綱領。這種行為根本不能容忍,更何況還涉嫌違反國安法。 
 
支聯會被警方國安處合理地懷疑為「外國代理人」,他們拒絕配合警方調查,並宣布解散,但是他們所須負的法律責任,不會因此而抹去。香港大學作為一家高等學府,又豈能容許支聯會利用校園,做涉嫌違法之事?因此港大在支聯會被懷疑為「外國代理人」之後,要求支聯會移走放置在港大校園內的雕塑,十分合理。 
 
支聯會不敢公開地拒絕港大的合理要求,於是聲稱雕塑屬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所有,港大應直接與原創者接洽,而非要求支聯會搬走。支聯會這一做法純屬無賴,當初是誰將這一雕塑搬到港大校園?是支聯會!港大要求支聯會搬走雕塑,是要求支聯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支聯會所需承擔的責任,不會因為物件屬於哪人所有,而發生改變。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某甲用了別人的刀,殺死了人,不會因為那把刀不屬於某甲所有,就免了他的罪責,而要將責任轉移至刀的主人身上,這不是豈有此理嗎?支聯會在港大要求搬走雕塑的限期前,以雕塑不屬於他們所有為由,拒絕搬走,這就是拒絕對自己所做過的行為負責。 
 
丹麥人高志活同樣是無賴,當初是他將雕塑交付支聯會,由支聯會代為管理。那麼,如果雕塑有損壞,他應向支聯會索償,追討未能妥善保管好物件的責任。但高志活卻作出荒謬舉動,公開表明物件屬他所有,如港大搬走物件時有所損毀,將要求港大賠償。 
 
請問高志活,你將自己的私人物件擺放在別人的地方,一放就是20多年,你有付過租金嗎?如果沒有,你就是非法擺放,不但要向港大賠禮道歉,還應該補回過去所欠下的租金、管理費用才對。 
 
現在港大要求支聯會搬走該物件,高志活不僅強詞奪理,還倒打一耙,拿出法律來嚇人。對於這些無理要求,港大應該直接報警,讓警方依法處理。

原圖:https://obs.line-scdn.net/0hdhzsqDWvO0dHCixG_xNEEH9cNzZ0bCFOZWhzI2UDbSBuJi9BeT5oJGsOYmtiMnVEZ20kcWAOMH4_OygWLw/w1200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