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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靠嚇又如何 港大「仇恨之柱」須移除

施梓山 2021年10月15日 23:00

施梓山:「大學校園係讀書嘅地方,唔係表達政見,更加唔係用學術自由包裝反共反華嘅冇王管地方。希望港大可以企硬,盡快移除「仇恨之柱」,《國安法》就係港大撥亂返正嘅最大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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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準備移除所謂的「國殤之柱」一事,近日鬧得沸沸揚揚。原本港大透過律師去信正在解散的支聯會,要求他們在10月13日前移除該雕塑,結果跑出了一個所謂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it),自認是該雕塑的「擁有人」,連日來高調出招發聲明,甚至拉埋幾個丹麥國會議員,妄想向中國施壓,以求達到政治目的。

港大校方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清理校園內任何有可能違反《國安法》的物品,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不再承認涉嫌違法的港大學生會,也是基於同樣的道理。

所謂的「國殤之柱」,其實應該改稱為「仇恨之柱」會更貼切。中國如今國運蒸蒸日上,人民空前團結富足,何來甚麼大吉利是的「國殤」?這不過是那些眼紅中國崛起,妒忌中國人快速進步的西方政棍,一貫唱衰中國的廉價把戲罷了。

港大的「仇恨之柱」涉嫌違反《國安法》,那些千方百計妄想可以將它繼續擺放在港大的人,顯然就是想藉着該雕塑的展覽,企圖煽動對特區和中央政府的仇恨,挑起中國人的內部對立。這是一招坐收「漁人之利」的陰招,或違反《國安法》。

這些人的「如意算盤」在過去二十多年打得響,又沒有被追究,最主要原因是因為香港過去沒有完成23條立法,也沒有實施《國安法》,所以「有心人」才會有機可乘和有恃無恐。但今時不同往日,自從香港去年實施《國安法》以來,「仇恨之柱」涉嫌違法的性質,早已顯而易見。

如今,高志活自動現身,承認他是港大「仇恨之柱」的創作者和擁有人,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高志活如今肯自認,唔理佢有幾咁聲大夾惡,警方也應該依法調查,若發現有人違法,必須追究到底!

憑高志活過去幾天對港大的連番追擊和輿論部署,整件事是否只是「藝術品所有權」嘅爭論?相信各位讀者自有判斷!

首先當然是高志活的獅子開大口和狂妄自大。一座妖魔化中國的「國殤之柱」名稱,自抬身價叫價120萬歐元,折合約1,000萬港元,究竟是否值如此高價,真是見仁見智,或者黃絲願者上釣?

高志活狂妄自大屢次警告港大校方,顯然佢係搵錯對象,因為中國人早已不吃這一套。一陣要求港大召開聆訊,一陣又話若雕塑損毁港大須作出賠償,一陣又威脅要求丹麥國會議員和丹麥外交部向中國施壓,佢以為自己係邊個?狂言要向中國施壓,高志活以為今日嘅中國仲係八國聯軍時嘅中國?

講到擺放,「仇恨之柱」在港大校園內擺放24年,港大尚且未向高志活收取租金和賠償,佢還好意思反客為主,要求港大乜乜乜?

高志活仲有一樣嘢更加醜陋嘅係,佢竟然要求代表港大的美資孖士打律師行退出,不要再代表港大。這完全違背法治精神,實在羞恥。佢口口聲聲鬧別人行為似獨裁者,結果佢自己行事又如何?

大學校園係讀書嘅地方,唔係表達政見,更加唔係用學術自由包裝反共反華嘅冇王管地方。希望港大可以企硬,盡快移除「仇恨之柱」,《國安法》就係港大撥亂反正嘅最大後盾。

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94721/%E6%97%A5%E5%A0%B1-%E6%95%99%E8%82%B2-%E5%85%A8%E7%90%83%E6%9C%80%E4%BD%B3%E5%A4%A7%E5%AD%B8%E6%8E%92%E5%90%8D-%E6%B8%AF%E5%A4%A7%E4%B8%AD%E5%A4%A7%E8%BA%8B%E8%BA%AB%E7%99%BE%E5%A4%A7;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A4%A7%E8%A6%81%E6%B1%82%E7%A7%BB%E8%B5%B0-%E5%9C%8B%E6%AE%A4%E4%B9%8B%E6%9F%B1-%E4%B8%B9%E9%BA%A5%E9%9B%95%E5%A1%91%E5%AE%B6%E9%AB%98%E5%BF%97%E6%B4%BB-%E6%A0%A1%E6%96%B9%E9%A0%88%E8%B2%A0%E6%90%8D%E6%AF%80%E7%B4%A2%E5%84%9F%E9%A2%A8%E9%9A%AA-042800486.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05160/%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5%9C%8B%E6%AE%A4%E4%B9%8B%E6%9F%B1%E6%93%AC%E6%90%AC%E5%BE%80%E5%8F%B0%E7%BE%8E%E6%88%96%E6%AD%90%E6%B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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