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今年4月時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資金等資料,惟民陣竟於今年8月15日宣佈解散,至今仍無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過資料。警方於今日(28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
事後,長毛梁國雄之妻兼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對於警方的搜查表示不滿,指社民連與民陣為兩個不同組織,故她認為警方搜查行動是不必要的滋擾,同時又老屈警方的行動屬政治恐嚇。
然而據其講述過程,警方重案組是有事前致電通知,而非「突如其來」,並手持法庭的手令,而警方亦有理據、有原因地進行搜查,警方指民陣無根據條例提交由2006年至今的資料,而在2019年至2020年,社民連亦曾收過民陣資訊,因此到社民連搜查。
換言之,警方是按程序,並且合法合理地行動,何來陳寶瑩所講的滋擾及政治恐嚇?
對於陳寶瑩的言論,大家有咩想講?
😡:無罪怕咩畀人查?
👍:支持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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