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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暴動中搶犯 20歲學生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法官:若被告是成年人,量刑起點不低於5年

2022年08月13日 15:00

 

再有涉暴者於理大暴動案中認罪!20歲被告李家樑報稱港大副學士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暴動時,在理大門外「搶犯」不果被制服最終被捕。案情指,被告李家樑沙咀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早前於區院承認暴動罪。

另外,被告李家樑另涉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他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而是次案件於昨日(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念慈指,當日集結規模大,導致交通癱瘓,案發地點猶如戰場,並明言:「若被告是成年人,量刑起點不應低於5年監禁」,惟考慮被告是青少年,衡量罪行嚴重性、懲罰、自新等因素後,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而由於被告李家樑早前已就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被判入勞教中心,故鄭官根據《勞教中心條例》,宣告該刑罰即日失效,由教導所代替。

涉暴動並搶犯是嚴重罪行,如今理大暴動案中再有涉暴者受法律制裁,法庭還以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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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63441/%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7%90%86%E5%A4%A7%E8%A1%9D%E7%AA%81-%E7%94%B7%E5%AD%B8%E7%94%9F%E8%AA%8D%E6%9A%B4%E5%8B%95%E7%BD%AA-%E5%88%A4%E5%85%A5%E6%95%99%E5%B0%8E%E6%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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