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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遭警無理毆打並拖行 53歲運輸工向一哥索償164萬敗訴! 法官:原告人對警方有偏頗之嫌,證供說法不一不合乎邏輯

2022年08月13日 17:00

 

53歲報稱運輸工的原告人蕭志雄,聲稱於2019年8月3日在黑暴遊行「旺角再遊行」之日,他當晚於彌敦道等候橫過馬路期間,指無故被一群警員拳打腳踢及拖行,致其腳踝扭傷,故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164萬元。

案件於昨日(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高勁修裁定原告人蕭志雄敗訴,並且須支付訟費。高官於判辭中指,原告人對警方有偏頗之嫌,而且證供說法不一不合乎邏輯,未能證明他當天受襲。高官指出,原告初供稱晚上8時半受襲,向警方投訴則指7時半,向醫生提到6至7時,是前後不一。而據救護車的客觀紀錄,推斷時間不會如此早。

此外,高官亦指出,原告人起初稱被一名疑似防暴警員襲擊,但其後又改稱是一群黑衣警員,又堅稱事發時周遭無示威者,但律政司卻指出其錯誤,指出原告人曾稱受襲後,有示威者將他拉回行人路,而原告人被律政司當場指出此事時,即時無言以對。

另外,高官亦指出,原告人以「牠們」、「畜牲都不如」等字眼形容施襲者,同時又批評投訴警察機制是「隱瞞警暴」和刻意耽擱他的投訴等,但高官指出紀錄顯示是其本人同意暫停投訴待本案審結,故質疑他對警方有偏頗之嫌。

高官於判辭總結中指,原告人確實有扭傷左腳踝,惟若他是被拳打腳踢一分鐘,是不可能僅左腳踝扭傷,故對受襲經過和施襲者身分存疑,指其證供不可信。

大家對於事件有何看法?這名原告人是否借故老屈警方?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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