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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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特首提請人大釋法
陳曼琪:
完善香港特區司法制度
認同!

2022年11月29日 20:00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晚(28日)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其辯護涉違《國安法》一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回應指,支持行政長官履行憲制責任提請人大釋法,以維護憲法和特區憲制秩序,尊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本地律師和大律師。

陳曼琪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2條及65條,《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地位高於特區本地法律,《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落實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堅實的憲制和法律基礎。

陳曼琪續指,《香港國安法》的法律設計是內地和香港都須按《香港國安法》處理有關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並按每宗國安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香港特區管轄便採用香港普通法的程序法律,依法內地管轄便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即是一套實體法律,兩種不同的程序法律。

她認為,《香港國安法》第44條和第63條並沒有就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司法人員和辯護律師的國籍作出明文規定,並不等他們有絕對權參與和處理《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因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在《香港國安法》第3條、第55條至第63條以及第65條,為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守住底線,有需要時為特區處理和解決一些特區自身解決不了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

陳曼琪表示,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是更好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依憲依法維護本港司法獨立和尊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本地律師和大律師,是符合具體情況而採取的必須舉措,更好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bbd99ae4dcf7b161e5c2e87dd2bb8a3f/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129/_20221129112056236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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