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名叫麥永華的涉暴者,涉在2019年參與所謂的《禁蒙面法》黑暴示威,期間他在黃大仙的行人天橋上,以電筒照射警員被捕,被控以非法集結,早前罪成判入勞教中心,期後他不服定罪上訴,最終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其後,律政司提出提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點為答辯人麥永華所持的電筒是其他涉暴者的,因此反映他一同參與非法集結。最終,終院擇日頒布裁決,答辯人麥永華續准保釋。
雖未知最終結果會如何,但支持律政司守護公義,對不合理判決的黑暴案提上訴,還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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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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