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為了增強人民的憲法意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通過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每年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國家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第5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為了準備與英方談判香港前途及在恢復香港主權後推行「一國兩制」,當年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憲法》中增加了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香港在回歸祖國前,法制基礎是《英皇制誥》及《皇室法令》。國家恢復香港主權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制基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所有實施的法律規範效力,最終追溯至《憲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要在社會開展學習《憲法》,為使特區各界加深認識國家和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去年憲法日聯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合辦以「憲法與新時代新征程」為題的座談會。
學習認識《憲法》和《基本法》是香港居民應有之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國家現行的《憲法》是第四部憲法,不單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根源,也是國家「改革開放」時代的法理基礎,其後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先後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憲,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念,並強調依法治國、保障人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等。
回歸以來,一般香港居民對《憲法》的了解很少,甚至完全漠視。為甚麼會出現這樣一個誤解?很多港人認為在「一國兩制」下,只要認識《基本法》便足夠。加上過往有些媒體的偏頗報道和特區政府的不作為,不少港人至今仍弄不清為何人大常委會替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條文;他們既沒有清楚了解《基本法》第158條有關釋法的條文,也不知道根據《憲法》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唯一擁有及行使解釋《憲法》和所有全國性法律的機構。在「一國兩制」下,全港市民包括學生要學好中央政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同時也要明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常委會在香港特區的憲制性角色,在港貫徹《憲法》教育,相信有助促成人心回歸。
在新時代新征程,國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離不開《憲法》的保障。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下的「一國兩制」行政區域,港人今後要多學點《憲法》,包括學懂《憲法》序言。不同國家的憲法都有各自特色,在我國《憲法》序言中,強調了6個方向,記述了國家的革命歷史、記載20世紀以來幾件重大歷史事件,規定了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確定國家的指導思想,指明國家實現現代化的國內外條件,以及確認了《憲法》的地位及作用。透過學習《憲法》,港人當然也要積極探討香港在國家推進強國建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如何貢獻力量及對接國家戰略,以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去面對世界百年大變局!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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