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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動案】8人判囚7至13個月 19歲學生判入勞教中心 官:衝擊警方防線 可引致嚴重後果

2024年01月27日 16:00

再有黑暴罪成入獄!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大批黑衣人為了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當日有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學館附近被警方拘捕,其中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2男認罪,7人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月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8名被告分別被判囚7至13個月,餘下一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

9名被告依次為24歲無業王晉彥、23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19歲學生鄧朗言、31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3歲學生吳鎮鋒、26歲無業趙穎琪、28歲文員葉佩珊、24歲學生羅芷君及31歲文員王伊婷。9 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本案屬理大暴動其中一環,黑衣人衝擊警方防線,企圖進入理大支援暴徒,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衝擊警方防線有可能引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

黃官續指,黑衣人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反映本案暴力程度不低,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的性質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不過黃官另考慮各被告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故酌情減刑。

9名被告中王晉彥及王伊婷各被判囚13個月;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羅芷君各被判囚10個月;葉佩珊因健康狀況被判囚9個月;審前認罪的吳鎮鋒被判囚7個月。另一名審前認罪、案發時 15 歲的鄧朗言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不論有任何理由,違法就要接受懲罰,9名被告最終落得如此下場,可謂是咎由自取。希望此案能夠警惕社會,不要再有人以身試法!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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