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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灣仔暴動案】拒認罪4人裁暴動罪成 有被告稱行山後到灣仔購物 法官直指「難以相信」

2024年02月28日 18:00

 

有留意黑暴案的讀者都知道,有時涉暴被告的辯解確實以人難以置信,例如2019年7月1日的「衝擊立會案」,被告王宗堯就辯稱當日走入「暴動核心」,是因為想將充電器給記者,最終法官拒接納裁定暴動罪成。

而今日(2月28日)再有涉暴被告說出類似的辯解,最終法官亦都拒絕接納,並裁暴暴罪成,案件為2019年10月1日的灣仔暴動案。

案中有6人早前已認罪,有4人拒認罪受審,4被告依次為:24歲報稱文員的梁家樂、24歲報稱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的蘇亮燊、41歲報稱運輸工人的李良圖、20歲報稱學生的胡景皓,4人均被控一項暴動罪。

現在說回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辯解的情況。

被告梁家樂指自己案發時是在現場進行拍攝,他指自己案發時,任職香港電台公共事務組節目助理,並且對新聞攝影感到興趣,而入行需要作品,故到暴動現場現場進行拍攝。

法官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梁家樂當日並無工作或採訪需要,而且他亦非以記者身份出現,同時指他在暴力發生時,刻意置身在暴動核心區域中,加上其案發時的裝束與其他暴動者類同,故認為被告梁家樂意圖並非單純的拍攝,根本就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故裁定暴動罪成。

而被告蘇亮燊則辯稱自己案發當日早上與母親爭執,而他知道母親不喜歡「示威者」,因此為了惹怒母親,便隨手拿放在大廳旁的黑衣、「豬嘴」等物離開,及至下午在灣仔修頓球場玩手機及買食物,正當想回家時卻發現未有帶大廈卡,按鐘管理處未得回應,他指之後有聽到槍聲及聞到催淚煙,正當打算買水時,便遭警員截停。

姚官指被告蘇亮燊證供明顯地有多處矛盾及不合理之處,並指他明顯不是說出實現,認為他說法可疑及難以相信,故裁定其暴動罪成。

被告李良圖則指自己案發當日是獨自一人到深水灣道上金夫人徑行山,及至下午4時許,到灣仔欲往灣仔電腦城買耳機線,但在皇后大道東時看見許多人往銅鑼灣方向,之後便嗅到有煙,故戴上口罩打算分開,但其時已被警員截停。

姚官直指難以相信,因為被告李良圖指當日行山,但並無在面紀錄提及,反而說是行街,並且他發現有煙時,不是沿路返回到安全地方,而且其裝備與「示威者」完全類同,故裁定其暴動罪成。

最終,4人均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6人押至3月20日求情及判刑。

相信大家看完這宗黑暴案,會有很多想說的話,歡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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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素材網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a205e88a11584188207d980f1225425e/stheadline/inewsmedia/20230918/_20230918180840262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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