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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與港何干?港生識其屢助港解困?

胡少偉 2024年04月23日 16:00

胡少偉:「在香港由治及興新征程上,熟知港情的人大常委會於去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時,為貫徹『一國兩制』國策的精神,在該法的第23條明確: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一國兩制』實踐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愛國精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表明了香港特區的愛國主義教育有別於國家對各省市的要求。」



「上述人大常委會助港解困的特區史實,早日收納於香港政府推廣和學校相關教材之內,一定可促進團結不同派別港人和讓下一代接好『一國兩制』的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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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到校分享國安教育時,不時發現有師生不知《香港國安法》由哪個機構通過,為什麼人大常委會有這些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按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區公布實施,並於即晚刊憲生效。

國家在港恢復主權雖已超過四分一世紀,因人大常委會不在課程範圍之内,不少師生不知人大常委會是一個什麼機構,不知道認識人大常委會與港人何干?其實,據《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除擁有增删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例權責之外,同時亦擁有下列三種與香港特區相關的權責: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權以及向香港特區作出新的授權。

人大常委會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解釋法律是《憲法》明確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世上唯一能解釋《中國憲法》條文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的機構,亦擁有香港《基本法》條文的解釋權,在《基本法》第158條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因香港社會的需要,人大常委會曾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和2016年先後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的居留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式、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國家豁免原則和公職人員就職宣誓等事項,對《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條款作出解釋。人大常委會五次釋法均合憲、合法和合理地就屬中央政府管轄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進行釋法,使香港社會不需因相關事項再起紛爭,起一錘定音的作用!

港生識人大常委會助港解困嗎?鑑於香港社會對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家安全案件、該等情形下《香港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了重大分歧,特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12月30日應國務院的相關議案,運用其解釋法例的權責,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明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並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不幸的是,在網絡中仍有所謂「非司法機構提請人大釋法均屬違憲」之說。若官方不提供完整的客觀訊息,指出國家是以成文法方式處理解釋全國性法例的,這與香港社會內部按普通法原則由法院解釋法例做法是不同的。政府在這方面的不作為,將加重前線教師對釋法教學的準備又或被迫迴避課題,令大中小學生未能知悉人大常委會屢次助港解困的事實。

在香港回歸過渡期間,全國人大於1990年通過中國香港特區《基本法》及三個附件後,末代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提出「三違反」的政改方案,使香港出現「政改爭議」,並破壞了中英雙方曾協議的「政制直通車」。人大常委會運用《中國憲法》第31條與第62條行使「決定特別行政區制度」權責,於1993年和1994年先後通過成立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和「關於鄭耀棠等32名全國人大代表所提議案」的兩個決定,保障了香港特區政府的籌備工作順利開展及安頓了當時港人回歸的人心。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特區的成立功不可沒!

為了促進香港的民主發展,人大常委會就特區政制發展作出多個決定,包括:於2004年對2007年特首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於2007年對2012年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並在當年決定明示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特首,為香港政制發展制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人大常委會於2010年8月批准香港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及2012年第5屆立法會共有70名議員。這是香港特區成立以來,首次據《基本法》及按人大常委會規定的五步曲程序,成功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針對香港回歸以來,立法會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人大常委會按全國人大於2021年3月11日的決定和授權,於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既提高了「愛國者治港」的保障,又為香港由治及興提供充足的參政者。可見,香港特區廿多年來政制民主發展,是離不開人大常委會歴來的憲制性決定及對《基本法》附件一、二的修改。

在向香港特區作出新的授權方面,人大常委會於1996年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並據《中國國籍法》及其解釋,規定對香港特區居民申請國籍事宜作出處理。其後,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會議決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授權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依照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再者,人大常委會曾於2020年12月批准了《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這些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香港特區作出新的授權,解決了香港當時出現的新難題,又無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體現「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的生命力。

2020年暑期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特區政府決定押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為解決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人大常委會於8月11日作出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使香港社會不會出現立法會真空,再一次助港解困!在香港由治及興新征程上,熟知港情的人大常委會於去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時,為貫徹「一國兩制」國策的精神,在該法的第23條明確: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一國兩制」實踐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愛國精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表明了香港特區的愛國主義教育有別於國家對各省市的要求。

上述人大常委會助港解困的特區史實,早日收納於香港政府推廣和學校相關教材之內,一定可促進團結不同派別港人和讓下一代接好「一國兩制」的棒!

作者胡少偉為教聯會副會長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原圖︰新華社圖片

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2020-05/29/c_1390967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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