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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和你shop」判無罪 被律政司上訴缺席聆訊 法官改判有罪兼下令通緝

2024年04月23日 20:00

一名叫原永滔,案發時20歲的男子,涉在2019年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巿廣場,參與所謂的「和你shop」非法集結,當日他與一批示威者,進入被他們所指是「藍店」,名叫「翡翠拉麵小籠包」搗亂,案發時原永滔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在店內兜圈,隨後在同日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

但於2021年2月3日,裁判官李永豪判原永滔罪名不成立,指原永滔當時戴著口罩,而「翡翠拉麵小籠包」的CCTV只拍攝到其面部的上半部,故認為單憑上半臉及衣著,未能肯定CCTV中的是同一人,而且亦未見片中男子有叫口號及做手勢,只是走了一個圈,未能肯定他是支持他人的非法集結,故裁罪名不成立。

隨後律政司上訴,案件於今日(4月23日)處理,惟答辯人原永滔缺席聆訊,其律師代表指,於昨日及今日以訊息聯絡他不果,對上一次雙方聯絡是上周五(4月19日)。

律政司一方認為,案件呈述僅處理法律議題,而答辯人原永滔有法律代表,故認為不影響答辯人,而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亦認為對答辯人並無不公,同意繼續聆訊。

律政司與答辯人一方對案件的爭議點,在於「翡翠拉麵小籠包」CCTV片段中的人是否答辯人原永滔,以及若是片段中的男子,他入去兜圈是否壯大聲勢。

答辯人一方指認同原審法官指CCTV中的男子難以確認是答辯人原永滔,認為在場衣物並無特別之處,而且現在聚集了與其年齡相若的年輕人,故認為認錯人機會大,而且又指就算答辯人在人群之中,在內兜個圈是否就大聲勢呢?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答辯人原永滔被捕時,搜出黑色衣物、手套、印有「光時」港獨口號字樣的布袋等物,從中便可得知其政治立場,加上進入涉案「藍店」,必定是參與集結。不過,答辯方反駁指,並無證據證明涉案店鋪是「藍店」,即使是「藍店」,亦不見得兜個圈便屬非法集結。

最終,姚官認為CCTV中的男子與答辯人原永滔毫無疑問是同一個人,他分析指片中男子與答辯人同樣蓄過眉貼耳黑短髮,而且衣著一致。

至於非法集結的爭議,姚官指答辯人跟隨其他示威者搗亂、將牙籤放入豉油等,明顯並非光顧,加上答辯人事發後不久在附近被捕,故種種之下,姚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上述整體情況,是法律上犯錯。姚官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且作出判刑。至於缺席聆訊的答辯人,姚官發拘捕令,下令緝捕答辯人歸案。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賴律政司及法庭的把關,涉暴分子才不能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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