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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動案】
3人暴動罪成 1人脫罪
官拒納3被告證供:
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暴動

2024年05月25日 16:00

再有黑暴罪成候判!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大批黑衣人為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並於油尖旺區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當日有213人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9 人的案件,5 人開審前認罪,其餘 4 人否認控罪。各被告經審訊後,案件今(5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其中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3名罪成被告還柙至6月8日求情。

4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陳力圖(25歲,學生)、鄭子峰(27 歲,無業)、鍾子杰(31 歲,網店東主)及何頌賢(24 歲,學生),被控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除了鍾子杰脫罪之外,其餘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在判詞中指,3名被告證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後矛盾之處,故拒絕接納。而警方當日在現場呼籲市民離開,以當時社會運動的背景下,不論是否聽到警方警告,在場人士必然知道正身處暴動現場,任何守法的市民都必然會盡快離開。

梁官續指,3名被告當時必然清楚自己身處暴動範圍內,他們有足夠時間離開,卻選擇身處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並非無辜途人,他們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互相鼓勵及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終裁定3人暴動罪成。

至於另1被告鍾子杰,梁官引述鍾與客人的WhatsApp紀錄,顯示當日鍾與客人相約上門安裝電器,當中安裝日期、時間及地點均是客人主導及提議,故接納鍾的說法可能屬實,裁定其暴動罪脫。

違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期待法庭依法判刑。

文章網址:https://www.silentmajority.hk/articles/1037020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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