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本月15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控罪成立,香港社會各界拍手稱快。但七國集團外長卻對此作的判決作出扭曲是非、顛倒黑白、嚴重偏離事實的批評,令人遺憾。
香港的法院就黎智英涉及的三項控罪的審訊,是經過長達156天公開、公平、公正的審訊下,依法作出的判決,審訊過程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法官完全依據法律,依據政據,作出獨立自主的裁決,法院的裁決理應受到尊重。
包括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七國集團外長以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在此案件出裁決之後,公開發表聲明,對此案作出不適當的指謫和批評,意圖以政治壓力,干預和影響法庭的裁決,是不尊重法律,違背法治精神的做法。
特區政府執法、檢控和司法部門已多次表明,黎智英案與言論自由、意見自由和媒體自由無關。法庭的公開審訊過程中,大量事實證據也證明,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頭領和核心人物,是一系列重大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長久以來,扮演美西方反華勢力「鷹犬」的角色。
黎智英利用手中操控的媒體,從事反中亂港的罪行,他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在香港散布大量虛假信息,煽動仇視中央、敵視特區政府的言論,策動和煽動一系列破壞香港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他更利用手中控制的媒體賺取的巨額利潤,資助反中亂港勢力,從事破壞社會穩定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黎智英與美西方的反華勢力勾結,公開聲言「為美國而戰」,更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
黎智英所犯下的罪行,都有確鑿證據。透過法庭的審訊,香港社會各界對黎智英案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了解,對於法庭於12月15日作出的公正裁決,表示支持,不少市民認為,裁決公正,大快人心。
但七國集團,對法庭的855頁的判決書視而不見,無視黎智英犯下的種種罪行,無視黎智英對香港社會造成的重大傷害,也無視香港的法律和司法機構堅守法治精神,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作出的裁決,隨意作出違反法治精神的干預,這是對香港內部事務的粗暴干涉。
香港市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香港的新聞自由,均受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保障,特區政府嚴格依法施政,對於這一點,香港市民和社會各界都有充分的信心。七國集團不分是非對錯,把黎智英犯下的種種罪行說成是「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才是對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破壞,對此,香港社會各界已經表達出強烈的不滿和抗議。
七國集團肆意將香港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抹黑為「損害權利和自由」,並繼續肆無忌憚扭曲事實作出批評,正是七國集團一向以來持強欺凌他國的表現,事實上,七國集團各自都有自己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也會依法執法,檢控及處罰罪犯,但卻不允許中國香港有自己的國安法,不許中國香港的執法和司法機構依法作出檢控和審判,這完全是雙重標準。
香港不會屈服於七國集團的強權打壓,不會因此而放棄維護法治的核心價值,更不會放鬆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七國集團為救黎智英,而作出的扭曲事實,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的言行,只屬枉然,亦不要指望可以再在香港培育出更多黎智英作為代理人,更別妄想繼續在香港禍亂社會,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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