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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求情 黎及其親友 沒呈交求情信

2026年01月13日 14:08

黎智英案昨日(1月12日)進入被告求情階段。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於2025年12月被裁定罪成。黎智英與同案另8名認罪被告,昨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求情,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有報道指,黎智英及其親友沒呈交任何求情信。

控方提出,法庭量刑時,可考慮按各被告涉案行為等的嚴重性作考量,根據《香港國安法》,若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

黎智英一方續強調「健康問題」、「單獨囚禁」等因素,但法官和控方駁斥有關說辭,強調是黎智英主動要求單獨囚禁,對相關問題從未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亦從未投訴獄中的醫療服務;黎智英的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最近體重回升,醫療報告顯示健康穩定。

控方同時表示,即使在獨立囚禁期間,黎智英仍依法享有還押人士的各項權利,包括獲准家人及朋友探訪、每日由福利官會面、閱讀報章、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醫療服務。如有需要,亦可安排前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但黎一直未提出相關要求。

張劍虹求情稱角色輕微 官斥「脫離現實」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昨日亦通過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張劍虹在案中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辯方形容,張劍虹在案中程度輕微,沒有實際的權力,強調黎智英才是案中主腦,張已盡最大努力勸黎停止串謀協議。辯方還引用區諾軒案例子,尋求最高三分之二的減刑。法官指出,區諾軒在相關案件曾公開表示會退出初選,但本案中張劍虹並無實際行動退出串謀。法官直言,辯方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是有點脫離現實。

原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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