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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暴動案】7被告上訴全駁回 身處現場作鼓勵 王宗堯非「無辜路人」

2026年03月18日 17:47

2019年7月1日的立會暴動案,7名被告提出上訴,於今日(3月18日)被上訴庭駁回。

2019年7月1日的立會暴動案,判刑在2024年3月16日出爐。14名被告之中,有12人分別判處入獄54至82個月,另外兩人則判處罰款。當中藝人王宗堯的刑期為74個月。

及後有7名被告畢慧芬、孫曉嵐、吳志勇、林錦均、羅樂生、沈鏡樂,以及王宗堯,分別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其中涉及定罪提出上訴的是畢慧芬與王宗堯。

其中,就王宗堯提出的上訴,上訴庭引述原審判決理由,指王宗堯進入立會,只是把充電器交予記者的說法為砌詞。因為他當時已知大樓已被佔領,仍身穿印有標語的上衣進入議事廳,更與現場人士拍肩交流,認為他並不是「無辜的路人」,而是屬於鼓勵,因而駁回其上訴申請。

至於另一位就定罪提出上訴的畢慧芬,上訴庭從兩方面出發——法律層面、事實層面,並沒有基礎推翻其認罪答辯,同樣駁回其申請。餘下的5名被告,上訴庭考慮案件性質嚴重,認為6年半、6年9個月及7年的量刑起點合適,並不是屬於過重,因而亦駁回他們的申請。

當日暴徒無視法律佔領立法會,加劇了黑暴勢頭,眾被告之舉,無疑是損害香港法治,更間接令往後的暴力事件愈見猖狂。記得當年,一批暴徒說的是無畏無懼,但當要迎接審判時,卻是百般狡辯。從而得悉他們的所謂「勇氣」,只是建基於假設法律不會追究的前提之下。今日法庭的裁決,只是向社會重申一個簡潔有力的道理︰違法者是必須承擔罪責。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article/2096144/港台被批知情下聘犯嚴重罪行演員-王宗堯唔係無罪假定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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