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5月18日)舉行會議,討論各項公務員嘉獎計劃。其中一項計劃是表揚服務滿20年、表現持續優良的本地非首長級公務員,今個財政年度將有27,250元獎勵津貼去旅行,名額約1400個,但獲津貼的公務員可帶一名同行者,也可以有相同津貼額,實報實銷。預料「獎勵計劃」涉及開支可以超過7,000萬元。有議員建議,可用現金券或消費券取代旅行津貼,鼓勵公務員留港消費,刺激經濟。
民建聯議員葉傲冬指,符合計劃資格的公務員眾多,但獲獎只是少數,他關注該計劃是港英時期留下來的政策,詢問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情況下,可否調整計劃內容。葉傲冬指,港人其實「一年去幾次旅行」,可考慮改變形式,派現金或消費劵鼓勵他們留港消費。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回應,服務年期合資格人士,大約是得獎人數的27倍,得獎人需長年期維持非常優良表現。她指得獎形式是根據當局和公會非正式收集意見,普遍仍認為,以旅行作為獎勵更受歡迎。指出「這是實報實銷,不可只袋獎金,雖然他們平時都會去旅行,但意義是不同。」楊何蓓茵又指,隨着時間變遷,可考慮不同形式發放。
另外,工聯會議員林偉江問及,會否考慮將公務員獎勵評核,與國家勞動模範中的國家先進工作者機制對接,令公務員除在香港有肯定外,在國家亦有榮耀肯定。楊何蓓茵指,若有機會很樂意參加國家勞動模範榮譽計劃,但仍要視乎安排如公務員是否合資格等。
對於公僕可獲旅行獎勵計劃,各位讀者有何看法,歡迎留言分享。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https://www.stheadline.com/politics/3499019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474361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