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多間媒體訪問,期間談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等議題。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於6月9日生效,當中列明行政長官可以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案件中被告所涉及的行為有關國安,該案件即屬國安案件。附屬法例一出,有人質疑在案件上訴期間,特首會否發出證明書影響審訊。林定國表示上訴並非重審,法庭的著眼點在於原審有否犯錯,或是錯用法律原則,因而看不出證明書會怎樣影響上訴。
林定國同時表示,附屬法例不會創造新罪名,所以不會出現所謂的「莫須有」罪名,他甚至指出要定奪一宗案件是否涉國安性質,理應不會在上訴時才得知。
此外,特區政府亦於今年3月,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國安法例需要完善,是否代表有「漏招」?林定國並不認同說法,他既是指出居安思危之重要,又表示自己沒有水晶球,也不是先知,而完善工作需要持續做下去,這才是社會進步的動力,所以不存在「漏招」。
國安法例非香港特區獨有,偏偏不少人卻以此針對特區。所謂「不合民主」、「不符程序公義」,這些批評香港國安法例的觀點,統統是虛偽之詞。尤其經歷過2019年黑暴,有人鼓吹「港獨」、有人乞求外國介入特區事務、有人宣揚「攬炒」香港,倘只顧批評而無視這些事例,不過是盲目仇中,從來沒有理性看待現實而已。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politics/3586246/專訪林定國法律適應化符合憲制秩序-預告逾百項修訂交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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