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景灣巴士車長被女乘客滋擾一事鬧得滿城皆知,早前已有建議促請設立辱車長罪,但站在最前線守護香港的警察們,用以保護他們的侮辱公職人員罪卻遲遲未能立法,警察員佐級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再次促請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他們在信中提及,若有人在車長駕駛期間作出無理滋擾行為,均有機會被檢控,而「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亦向政府進一步提出,建議乘客如在車長當值期間作出含恐嚇或侮辱成份的言行,一律視為犯罪。林志偉又表示,早於前年已就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經常遭受辱罵對待而舉行有關會議,並促請行政長官立法保障警察及其他公職人員,以免在工作時遭受蓄意的侮辱行為,他再度促請政府制定侮辱公職人員罪,以保障守護香港的公職人員。
車長被滋擾的事件屢見不鮮,而佔中事件更反映公職人員,特別是警察,往往在遭受無理對待後有冤無路訴,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勢在必行,絕不能容忍對警察的無理滋擾。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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