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6名反對派涉去年支聯會的六四非法集結,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涉去年的「六四集會案」,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
其中鄒幸彤及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而鄒幸彤及何桂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等人,於開審前已認罪,案件於今午判刑。
最終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被判入獄4.5個至14個月不等。
判刑如下:
李卓人判囚14個月、黎智英判囚13個月、蔡耀昌判囚12個月、鄒幸彤判囚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判囚9個月、何桂藍判囚6個月,最後胡志偉判囚4個月2星期。由於不少人牽涉另案,是次案件判刑與其他案件判刑同期執行,當中黎智英、李卓人共囚20個月。
案件審訊良久,違法者一一入獄,今次判刑絕對合情合理,合乎公義!支持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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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圖片、鄒幸彤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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