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人案罪成候判,法官在長達268頁的判詞中,清楚解釋反對派以「公民抗命」的理由進行煽惑絕對違法。然而,反對派從來沒有停止滋事,繼續屈責政府和司法機構串聯,指責是對佔中9人作出政治檢控。善打刑事案、人稱香港四大名狀之一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日前受邀分析法官判詞,用專業角度斷定陳官完全按照法律而無政治考量審理案件。
清洪指出,陳官於本案主要依賴早於十七世紀開始沿用的普通法原則而非成文法判案,並在仔細檢視案情後,逐一反駁辯方提出的法律觀點,裁定9人所為足以入罪。清洪認為,陳仲衡法官頒下的判詞長達268頁,分開764個段落,首先處理涉案的法律議題,再將他對於法律的分析應用在本案的案情上,繼而裁定佔中9人案罪成,辯方雖提出多項法律爭議,但都被陳官一一駁倒,其裁決非常詳細。
清洪又指,陳官對9人的裁決並非千篇一律,已仔細並個別地考慮案中各被告的犯案證據。以「夥同犯罪」為例,陳官小心地查看針對每個被告「夥同犯罪」的具體證據。就第二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朱耀明於其他被告煽惑他人犯罪時並不在現場。同樣道理,就第三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佔中三子」於控罪所指的案發時間並無與其他被告一同煽惑民眾。故此3人就雙重煽惑罪獲裁定脫罪。
清洪更指出,判詞內其中一個關鍵是陳官已按控方提出涉案的控罪元素,去將9人定罪,表明法庭無職權裁斷佔領運動背後的政治性起因。辯方雖以佔領運動屬公民抗命作辯解,陳官卻明言公民抗命並非在面對刑事檢控時的抗辯理由。
作為資深大狀,清洪以專業分析判詞,遠比黃之鋒之流妄語司法,顯然高下立見!佔中9人罪有應得,是完全按照法律而無政治考量,反對派無須再發酵案件了!「出得嚟行,真係要還!」like!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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