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黃絲發起的「集會」,最終一如既往,又再次變為「暴力遊行」,同日,集會發起人劉頴匡被捕,理由為涉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兩項罪名,案件昨日提堂。
控方在庭上表示,劉之前已認識涉案高級督察,雙方以別名互相稱呼,故形容劉當日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目的是為煽動在場人士非法集結。事件導致4名警務人員被打,2人仍留醫。
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劉有數項保釋條件需遵守,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期間劉亦不准離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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