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於上周四(28/5)召開會議,警方派出相關警區警員出席,以回應議員質詢。唯會議期間,當區區議員多次發表侮辱性言論,如以「黑警」稱呼警察等,並在會議期間多次針對警方,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最終西區指揮官黃少卿及西區警民關係主任余剛拉隊離場。其後,民主黨區議員甘乃威提出臨時動議,禁止「警務處黃少卿及余剛出席任何區議會會議」,其動議竟獲通過。
為此,《幫港出聲》徵詢法律意見,指禁止兩位警員出席會議的議決本身,已超越區議會的職能,亦缺乏法律基礎,有越權成份,故此,《幫港》與《HKG報》特意聯合發公開信要求中西區區議會主席作出解釋。
以下附上致中西區區議會的公開信,盼其解釋禁止警員出席會議的理據。
公開信如下:
致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
區議會職能主要是就地方的公共設施、服務、福利等向政府提出意見,然而中西區區議會在上周的會議,公然議決禁止「警務處黃少卿及余剛出席任何區議會會議」並獲通過。《幫港出聲》就此徵詢律師意見,認為此舉缺乏法律基礎,有越權成份。敢問貴會該議決的法律依據為何?
1. 貴會根據哪條《區議會條例》作出裁決?
2. 貴會作出禁止出席會議規定,有否給予兩位警員抗辯機會?
3. 立法會雖可將會上搗亂者驅逐,但即使在立法會,也未曾禁止被驅逐的搗亂者出席會議;而當日會上,兩名警方代表甚至只是要求區議員尊重,並無搗亂之意,當時為何貴會竟作出禁止他們再出席區議會會議的決定?
還望鄭麗琼主席回應問題,為大眾解惑!
原圖︰鄭麗琼Facebook圖片、中西區區議會直播Facebook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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